| 索 引 号:555704589/2016-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规范性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25 | 发布日期:2016-01-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管环字〔2015〕8号
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2015年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局属各科室:
现将《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5年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6日
管城回族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5年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办〔2015〕8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违法建设、规模小、污染重、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十五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法炼砷、土法炼汞、土法炼铅锌、土法炼油、土法选金、土法农药、土法漂染、土法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土法炼焦、土法炼硫;“新五小”企业包括:小钢铁、小水泥、小炼油、小玻璃、小火电。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排查。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标准要求,结合上级部门、有关单位转办件、转办函及群众举报等线索,对辖区内的此类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
(二)掌握实情。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地理位置,类别、生产现状、主要产品、实际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生产工艺、建成投产时间;二是企业排污情况,包括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类别,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等;三是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包括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堆存量、危险废物堆存方式和处置方式;四是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对拆除、取缔、关闭的此类企业进行复查,周边居民投诉处理情况等。
(三)及时查处,依法取缔。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要对排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建立台帐,分类梳理、登记造册,企业所在地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要按照省环保厅要求,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等措施的标准拆除、关闭、取缔到位。需要行政拘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区环境保护局、辖区公安部门调查、执行。
三、时间安排及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为主体组织实施。区环保局监察科、区环保局固废辐射科负责对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做好督查。区环保局宣教科协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区环保局法制科做好法制工作。
(一)自查整治阶段(2015年5月29日至7月24日)
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要迅速制定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对辖区内“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掌握真实情况。
2015年5月29日前,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将活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联系人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查总结阶段(2015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2015年7月31日前,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和辖区“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数量统计表(附件2)以纸质盖章传真和电子件的形式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形成统一领导、多方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做到关闭取缔一批,处理追责一批,对触碰环保法律底线的违法形成震慑。逐步建立常态化管理、定期复查排查的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巩固清理取缔成果。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公开曝光,对查处的情况及时通报社会,营造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做好接访工作,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负 责 人:赵 毅
联 系 人:冯 鹏
联系电话:0371-66266021
邮 箱:gcqhbjjck@163.com
附件:1.“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情况汇总表
2.“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数量统计表
3.“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界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