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2653/2016-0006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 键 词:政务,通知
文    号:郑族〔2016〕4号成文日期:2016-01-26发布日期:2016-01-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现将《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年1月26日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委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管理

1.凡属经费拨款、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局统一要求由委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各处(室)不得有经营活动和不得私设小金库。

2.经费分为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公用经费是指列入部门预算中的各种经费;专项经费是指列入财政预算的专项工作支出经费以及在部门预算经费之外财政临时追加的经费,主要用于特别事项支出。

3.完成好财务预算申请和每笔费用开支的审核工作,经办人员在公务支出时只能采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方式。报销时应写清事由,一事一报(停车费、过桥过路费除外),不得分拆报销。根据财政规定,不得公款借支。

二、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各项支出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

2.财务报销结算方式。公务支出财务报销结算时,仅限于公务卡、转账两种方式。

3.严格财务报销程序。经办人报销票据时,应按规定粘贴报销单,注明事由,报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经财务室审核票据签字, 手续完备后报委主要领导签批报销。

经办人应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可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和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发票真伪查询。报销的单据按要求逐项填写,各种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允许报销。严格审核报销票据。报销票据必须是财税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内容要真实、合法,单位全称、时间、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等应按规定填写完整,票据上的税章、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要清晰可辨。公务卡报销须附刷卡小票,网络支付须附刷卡记录。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不予报销。

4.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会务费、印刷费等工程和服务,须先上“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按网上程序申请,待财政局审批后下载审批单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签订采购协议,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进行采购支付,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三、财务管理

1.严格办公物品购置管理。各处(室)因公需采购物品的,应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按照审批权限逐级审签同意后,由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统一进行采购和管理,做到常用物品齐全,入库有帐,出库有据,帐物相符。办公用品属固定资产范围的,按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2.办公设备(含文印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及租赁使用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财政局招标指定的公司进行。

3.严格执行差旅费、外出培训费开支规定。具体标准严格按照《郑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郑财行〔2014〕第13号)及有关补充通知执行。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公杂费和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因公出差、调研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出差所在地单位出具证明或明电通知和相关文件,并填写《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经由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与出差、培训任务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4.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具体标准严格按照《郑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郑财行〔2014〕7号)执行。培训费是指各处(室)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各处(室)应在每年11月5日前将本单位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委领导办公会议审核,并报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备案意见书、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弄虚作假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5.加强车辆维修和燃油管理。执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严格报修审批程序。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政府定点维修点进行维修。

6.公务车辆交通费。公务车辆离开郑州市区须填写《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务车辆派遣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出车期间产生的路桥费、异地加油费等交通费用应与派遣单填写的内容一致,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7.工会经费收支严格按照郑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郑工办文〔2014〕16号)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具体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由机关工会制定。

四、财务要求

    1.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财务人员要按会计、出纳分项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3.加强财务人员自身建设。抓好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

    4.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年初为年终财务决算时间,在此期间暂停报销;所有专项经费及个人报销转账应于每年12月20日以前与财务结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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