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索 引 号:770877351/2016-0009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20发布日期:2016-01-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机关食堂管理由党政办负责,具体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和监督。每周要不定时、不定人对食堂进行评议,如评议不合格,罚款100元。严格按照机关就餐时间开饭,早餐7:30,午餐12:00,晚餐6:30(夏季7:00),如违反规定,发现一次罚款餐厅500元。

2、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要以“干净、整洁、服务好”为宗旨,着装规范,佩戴健康证,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严格按菜谱操作,努力改善就餐条件,合理搭配饮食结构,为干部职工提供高质量饮食服务。

3、机关干部工作时间原则在镇食堂就餐,并自备餐具。在食堂就餐应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自觉排队,饭菜由工作人员统一盛装,不得向工作人员提出超标准要求,不得进入操作间买饭,不得操拿食堂餐具。

4、镇机关食堂不得接收外来人员上伙,如遇特殊情况的,须由主管机关食堂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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