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环节病害猪、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方案

索 引 号:587059326/2016-0006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登牧字〔2016〕10号成文日期:2016-01-27发布日期:2016-01-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环节病害猪、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和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

屠宰环节经无害化处理的病害猪、病害猪产品货主及生猪定点屠宰场。

二、补助标准

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病害猪、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病害猪(含病害猪产品,每90公斤病害猪产品折合1头病害猪)每头800元,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每头80元。

三、工作要求和经费申报、拨付程序

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环节病害猪、病害猪产品应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是认真落实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人代表是屠宰环节病害猪、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病害猪、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台账记录、台账归档及无害化处理视频、图片等资料的保管保存,确保无害化处理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及补贴资金的拨付等各项管理记录清晰、完整,做到正向可查询、逆向可追溯。凡企业管理制度缺失、台账记录不清、账簿不健全的,不予拨付病害猪无害化补贴资金。

二是加强无害化处理现场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场发现病死猪时,及时报告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机构,在其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写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由屠宰场、当事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机构三方签字确认,一份由屠宰场留存,一份交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前,通知监督管理人员到现场对无害化处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做好视频、图片、文字等记录,严格履行签字确认等手续。

三是严格无害化处理数据审核。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对上报的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无害化处理数量过大、数据异常和生猪屠宰量较大而没有无害化处理数量的企业报表进行审核,弄清原因,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确保无害化处理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对无害化处理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病害猪、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一律不予认可。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部门督促企业上报屠宰环节病害猪、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及时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每月5日前企业将汇总情况上报本级畜牧、财政部门。

四是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监督、统计、审核等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制定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理、现场登记无害化处理结果、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机构签字确认、畜牧部门汇总审核的程序和办法,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将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防止虚报无害化处理数据骗取财政补助资金。

五是设立病害猪、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举报电话(0371——62839111,62839266),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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