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季度,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办文〔2015〕5号)的要求,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流通领域商场和专业市场销售的毛衫和羽绒服商品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特快专递向被抽检的标称生产企业寄送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但因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错误、电话变更等原因,多家标称生产企业的商品抽检结果通知书邮件被退回。现将有关商品抽检信息进行公告送达(相关商品信息详情见附件)。
请相关商品生产者或者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联系领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有关商品抽检结果及其他具体事项,商品生产者或相关权利人可向郑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咨询。
联系电话:0371—66955315
附件:抽检结果通知书被退回的商品信息
样品名称 样品标称生产企业 检验报告编号
1、羽绒服 杭州朵岑服饰有限公司 SHSL1511272583TX
2、羽绒大衣 上海青莹服饰有限公司 SHSL1511273454TX
3、羽绒服 北京森茂华贸易有限公司 SHSL1511273478TX
4、休闲羽绒服 上海圣典金企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SHSL1511273508TX
5、羽绒服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 SHSL1511272959TX
6、羽绒服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SHSL1511273522TX
7、羽绒服 上海爱勒嘉特服饰有限公司 SHSL1511272678TX
8、毛衫 上海赛威服饰有限公司 SHSL1511274210TX
9、毛衫 上海骏翼服饰有限公司 SHSL1511274527TX
10、貂绒 上海立豹服饰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 SHSL1511274625TX
11、貂绒衫 海宁市海州余氏制衣厂 SHSL1511274556TX
12、毛衫 上海丹佐针织制衣厂 SHSL1511274281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