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2月3日-2016年2月14日。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荥阳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 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 荥阳市广武路以西,科学大道以北80米处 |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 本工程采用“A2/O 混凝沉淀 转盘过滤 二氧化氯消毒”的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
| 1.废气: 厂界四周恶臭废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工程采用“A2/O 混凝沉淀 过滤 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外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栅渣、沉砂和污泥等经脱水、干化后,含水率低于60%,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4.3污泥控制标准”中的规定要求。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08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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