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6-000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04 | 发布日期:2016-02-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2015年12月24日公布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第217号令)规定,2016年是郑州市关于烟花爆竹管理“限”改“禁”的第一年,也是我区全面“禁放”的第一年。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继1月22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2月1日上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万正峰再次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通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对春节期间特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俗称“小年”)的禁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是传统祭灶的日子,也是检验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败的重点时段。当天,公安分局联合重点单位从2月1日0时至24时,在辖区主干道和各重点场所开展全时空巡逻检查防范,确保不出问题。按照会议要求,办事处迅速落实相关工作。一是成立组织。各办事处均成立了禁放工作组,各行政村村支书作为小组成员。二是落实责任。办事处与各辖区重点单位如企业、宾馆、学校、庙会、娱乐场所及各个行政村层层签订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责任书。三是大力宣传。据初步统计,各办事处先后编发宣传短信16960条;出动宣传车辆15台;每个自然村悬挂至少3条标语横幅;《致港区人民的一封信》送到各家各户,做到了人人皆知。四是加强巡查。在每个行政村安排5名以上工作人员佩戴禁放袖标进行宣传巡逻。
根据2月1日当天巡逻检查情况,全区未发现有非法生产、携带、运输烟花爆竹现象。郑港办事处出现两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事件,当地派出所已立即对相关人员执行罚款,有效震慑了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全区大多数地方在腊月二十三(小年夜)当天未出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实践证明,我区各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举措效果显著,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