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7863874/2016-0012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项目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重大项目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07 | 发布日期:2016-02-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6年度荥阳市第一批
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荥政文〔201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荥阳市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共103个,其中实施项目97个、推动前期工作项目6个)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项目建设在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拉动投资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协调和督查,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确保实施项目顺利建设投产达效,推动前期工作项目尽早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将项目的审批手续全部纳入联审联批范围,优先受理,限时办结,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为项目法人搞好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如期进展。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对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监察局、优化局负责对所有市重点项目实行效能监察,跟踪问效,优化建设环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市公安局、综治办要对妨碍重点项目建设、违法阻工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目标。
三、荥阳市重点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对进展缓慢或不再实施的项目,及时取消其荥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资格;对上年度未结转的项目,不再具有荥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资格。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