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16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18 | 发布日期:2016-02-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华瑞紫商置业有限公司华瑞紫韵城项目D-03-02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项目编号:2016-015 申报时间:2016年2月18日
建设 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郑州华瑞紫商置业有限公司华瑞紫韵城项目D-03-02 | |||||||||
建设地点 | 郑州市孙庄北路北、站前大道东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建设内容 及规模 | 总占地面积25076.03m2,总建筑面积153498m2。 | ||||||||||
行业类别 | 房地产开发经营(K7010) | ||||||||||
环境保护 管理类别 | ○编制报告书 ●编制报告表 ○填报登记表 | ||||||||||
建设 单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郑州华瑞紫商置业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171号 | ||||||||||
联系人 | 陈会龙 | 联系电话 | 0371-67622968 | ||||||||
法人代表 | 宋靖 | 邮政编码 | 450000 | ||||||||
新增 排放量 | 化学需氧量 (吨/年) | 氨氮 (吨/年) | 二氧化硫 (吨/年) | 氮氧化物 (吨/年) | |||||||
工业 | 生活 | 工业 | 生活 | 电力 | 非电力 | 电力 | 非电力 | ||||
申请新增 | 4.299 | 0.430 | |||||||||
核定指标 | 4.299 | 0.430 | |||||||||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 根据《郑州华瑞紫商置业有限公司华瑞紫韵城项目D-03-0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版),该项目位于郑州市孙庄北路北、站前大道东。项目总投资73462万元, 总占地面积25076.03m2,总建筑面积153498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商业及配套设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远期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贾鲁河。根据企业申请,新增化学需氧量4.299t/a、氨氮0.430t/a。 按照《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及管理规定》,经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量控制指标 (一)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该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COD:240mg/L、氨氮:25mg/L,废水排放量85977.225m3/a,(废水排入近期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远期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L、5mg/L)排入贾鲁河。 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采用标准定额法计算,该项目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处理标准,基准水量85977.225m3/a,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4.299t/a、0.430t/a。 《郑州华瑞紫商置业有限公司华瑞紫韵城项目D-03-0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预测表明:该项目废水排放量85977.225m3/a,化学需氧量、氨氮预测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L、5mg/L,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处理标准,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4.299吨/年、0.430吨/年,中原区环保局以2016-015号文认可此新增排放量。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二、许可预支增量的使用 该项目属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项目,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当地生活类许可预支增量中支出。 三、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上年贾鲁河水体中牟陈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8mg/L、6.13mg/L,分别达到/超过三类水质标准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0%的1.3倍和4倍。即:实际支出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预支增量4.299吨、0.430吨。 四、结论 同意该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4.299吨/年、氨氮0.430吨/年。扣减当地许可预支增量化学需氧量4.299吨/年、氨氮0.430吨/年。 本项目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文〔2015〕122号)要求,待《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前) 本项目已按照《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号)有关要求,缴纳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后)
2016年2月18日 (中原区环保局)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