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67513/2016-000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方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2-18发布日期:2016-02-18
体    裁生效日期:2016-02-18废止日期:2016-12-30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工作办公室、社区,各辖区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重点工作部署,现将《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2016年2月18日 

林山寨街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

充电桩、充电库(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区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16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中原办〔2016〕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建设和整治规范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区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16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中原办〔2016〕1号)要求,以《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相关要求》、《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库(棚)防火技术要求》为标准,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建设和整治规范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建设和整治规范工作,特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侯慧芳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增峰   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郭新果   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  珺   伊河路社区主任

        罗巧锋   人社局社区主任

        王西平   郑州日报社区主任

        刘爱华   互助路社区主任

        王保森   百花社区主任

        范小望   碧沙岗社区主任

        王  楠   文化宫路社区主任

        牧永杰   河南工大社区主任

        王国军   颖河路社区主任

        李  斐   一中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服务中心,郭新果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2016年2月16日前,根据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现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确定建设目标,明确责任人。

(二)进度安排。各社区建设任务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尚未建设和正在建设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小区总数,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20%,3月底完成前建设任务的60%,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100%。

(三)整改验收。2016年5月至6月,根据辖区充电库(棚)建设方案,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库(棚)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考核细则,对物业公司、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机制。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为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16年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重点工作之一,由区房管局牵头,办事处负责协调辖区内社区、物业公司推进落实,各社区、物业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调查摸底情况,按时完成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

(二)任务细化。要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到每个社区,并按照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按周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每周五前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每月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总当月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强协调。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各社区要做好与物业公司关系协调的指导,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向业主广泛宣传电动车集中充电的好处,树立安全充电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督导考核。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度,日常由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监办进行督导,每月根据各社区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排名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考核细则

 

附件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考核细则

 

为确保街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充电桩、充电库(棚)整治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整治规范效果,特制定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

二、考核内容

各社区落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规范建设情况,确保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未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在6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成,并完成充电桩整治规范工作。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考核办法

(一)台账跟踪。各社区建立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总数、已建成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小区数、正在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小区数、未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小区数。台账每周更新一次,每周向社区服务中心报送一次。

(二)日常督查。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服务中心每月组织一次日常督查,对各社区上报台账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实际情况与台账情况保持一致。

(三)专项督查。根据各社区上报台账情况,针对正在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小区开展工作督查,督促各社区、物业公司按照进度安排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重点督查。对各社区上报台账中进度慢、开工慢的小区开展重点督查,查看影响建设的主要因素,督促抓紧落实。

五、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台账报送占25分,日常督查占30分,专项督查占25分,重点督查占20分。每月由社区服务中心对各社区进行排名并通报。

六、结果运用

1. 每月考核结果上报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

2. 每月考核结果加权平均后,形成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规范建设最后成绩,结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