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67513/2016-000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方案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18 | 发布日期:2016-02-1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02-18 | 废止日期:2016-12-30 |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工作办公室、社区,各辖区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重点工作部署,现将《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2016年2月18日
林山寨街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
充电桩、充电库(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区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16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中原办〔2016〕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建设和整治规范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区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16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中原办〔2016〕1号)要求,以《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技术相关要求》、《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库(棚)防火技术要求》为标准,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建设和整治规范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建设和整治规范工作,特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侯慧芳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增峰 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郭新果 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 珺 伊河路社区主任
罗巧锋 人社局社区主任
王西平 郑州日报社区主任
刘爱华 互助路社区主任
王保森 百花社区主任
范小望 碧沙岗社区主任
王 楠 文化宫路社区主任
牧永杰 河南工大社区主任
王国军 颖河路社区主任
李 斐 一中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服务中心,郭新果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2016年2月16日前,根据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现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确定建设目标,明确责任人。
(二)进度安排。各社区建设任务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尚未建设和正在建设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小区总数,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20%,3月底完成前建设任务的60%,4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100%。
(三)整改验收。2016年5月至6月,根据辖区充电库(棚)建设方案,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库(棚)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考核细则,对物业公司、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机制。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为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16年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重点工作之一,由区房管局牵头,办事处负责协调辖区内社区、物业公司推进落实,各社区、物业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调查摸底情况,按时完成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
(二)任务细化。要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到每个社区,并按照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按周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每周五前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每月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总当月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强协调。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各社区要做好与物业公司关系协调的指导,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向业主广泛宣传电动车集中充电的好处,树立安全充电意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督导考核。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度,日常由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监办进行督导,每月根据各社区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排名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考核细则
附件
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考核细则
为确保街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充电桩、充电库(棚)整治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整治规范效果,特制定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
二、考核内容
各社区落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规范建设情况,确保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未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在6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成,并完成充电桩整治规范工作。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考核办法
(一)台账跟踪。各社区建立辖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建设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总数、已建成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小区数、正在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小区数、未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小区数。台账每周更新一次,每周向社区服务中心报送一次。
(二)日常督查。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服务中心每月组织一次日常督查,对各社区上报台账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实际情况与台账情况保持一致。
(三)专项督查。根据各社区上报台账情况,针对正在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的小区开展工作督查,督促各社区、物业公司按照进度安排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重点督查。对各社区上报台账中进度慢、开工慢的小区开展重点督查,查看影响建设的主要因素,督促抓紧落实。
五、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台账报送占25分,日常督查占30分,专项督查占25分,重点督查占20分。每月由社区服务中心对各社区进行排名并通报。
六、结果运用
1. 每月考核结果上报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
2. 每月考核结果加权平均后,形成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充电库(棚)规范建设最后成绩,结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