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257/2016-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18 | 发布日期:2016-02-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02-01 | 废止日期:2016-03-21 |
郑州市粮食局文件
郑粮〔2016〕14号
郑州市粮食局
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加强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经营者的指导、服务和监管,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精神,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郑粮办〔2016〕1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6年2月1日至3月21日
二、核查范围
凡2016年3月21日前在我市辖区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均应纳入本次核查范围。
三、核查内容
(一)经营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
(二)《粮食收购许可证》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
(三)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四)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四、核查方式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按照在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可以通过要求经营者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的方式,也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经营者的资格变化情况进行核查。经营者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申报表》(附件1,请正反两面打印);
(二)《2015年度经营者粮油购销情况表》(附件2);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粮食收购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审核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对粮食收购资格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要依法予以注销。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的,要视情节暂停或依法取消其收购资格。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及时支付售粮款,违反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按规定报送有关粮食收购等统计数据,不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有关政策,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等情况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二)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资格核查过程中,要坚持核查与服务相结合,不得妨碍经营者正常的粮食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取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认真撰写核查总结,及时上报核查结果。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撰写2016年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总结,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暂停、取消、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情况表》(附件3)、《2015年度经营者粮油购销情况表》(附件2)和《现有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情况表》(附件4),所填表格均可按表样自行设计成EXCEL格式,于2016年3月21日前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杨云飞
联系电话:0371~66036572
电子邮箱:zzslsjzcfgc@163.com
附件: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申报表
2.2015年度经营者粮油购销基本情况表
3.暂停、取消、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情况表
4.现有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情况表
2016年1月29日
附 件1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邮政 编码 | ||||||||||||
单位地址 | |||||||||||||
工商登记证 编号 | 许可证编号 |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
联系人 | 手机 | 联系 电话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本年度增减 情况 | |||||||||||
仓储容量 | (吨) | 本年度增减 情况 | |||||||||||
其中:租借仓容 | (吨) | ||||||||||||
统计员 | 姓名 | 证件名称 | 姓名 | 证件名称 | |||||||||
检验员 | 姓名 | 证件名称 | 姓名 | 证件名称 | |||||||||
保管员 | 姓名 | 证件名称 | 姓名 | 证件名称 | |||||||||
本年度粮食 收购量 | (吨) | 小麦 | (吨) | 玉米 | (吨) | ||||||||
稻谷 | (吨) | 其他 | (吨) | ||||||||||
处罚记录 | 警告 | (次) | 责令整改 | (次) | 罚款 | (元) | 其他 | ||||||
经营情况 统计上报 | 经营 台账 | 健全□ | 统计 报表 | 按时 上报 □ | 不按时上报□ | 收购 进度 | 按时上报 □ | 不按时上报□ | |||||
未建立□ | 基本 按时 上报 □ | 不报□ | 基本按时上报□ | 不报□ |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承诺 |
本人承诺自觉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各项规定,并保证以上申报材料真实,如有欺诈、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统 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仓 储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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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
执 法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粮食收购 许可证 经办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处(科室)负责人审核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 件2
2015年度经营者粮油购销基本情况表
购销单位: 单位(吨) 截至日期:2015 年12月31日
项目 品种 | 年初库存 | 收购 | 销售 | 年末库存 | ||||||||
合计 | 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 | 私营企业 |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 | 外商投资企业 | 合计 | 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 | 私营企业 |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 | 外商投资企业 | |||
原粮合计 | ||||||||||||
小麦 | ||||||||||||
稻谷 | ||||||||||||
玉米 | ||||||||||||
大豆 | ||||||||||||
其他 |
说明: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市局报送本辖区汇总数。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方式:
附 件3
暂停、取消、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情况表
截至2015年底本市(县)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 个 ,其中:2015年新增 个 ,暂停 个,取消 个,注销 个;应参加本次核查的经营者 个 ,实际参加核查的经营者 个 。
经营者 名称 | 工商 登记机关 | 许可证 核发机关 | 许可证 编号 | 初始领证时间 | 经营者 性质 | 存在问题 | 处理结果 | 备注 | |||
合计 | 暂停资格 | 取消资格 | 注销资格 | ||||||||
说明:“经营者名称”是指在本次核查过程中被依法暂停、取消、注销收购资格的经营者的单位(姓名)全称。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件4
现有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情况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2016年3月21日
经营者名称 | 法人代表姓名 | 工商登记机关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许可证编号 | 初始发证时间 | 经营者总数 | 经营者性质 | ||||||||
国有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 集体企业 | 私营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其他 | 中外合资企业 | 外商独资企业 | 港澳台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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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现有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者”是指截止2016年 3月21日前由本辖区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合法有效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不包括已被依法撤销、取消、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