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027/2016-001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18 | 发布日期:2016-02-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登封市民政局概况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登封市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管理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内设科室14个,分别:办公室、财务科、社救科、法制信访科、政权科、民管办、殡管科、老龄科、低保科、行政服务科、区划地名科、优抚科、退伍办、福利科。下属有3个二级机构: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市殡仪馆、市老年福利中心。
2、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1、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文印、会务、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2、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3、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4、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5、承担机关、下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6、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7、负责民政系统的年度考核和表彰工作;8、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9、负责局系统的工、青、妇、统战和组织宣传工作;10、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12、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财务科:1、指导和监督中央、省、郑州市及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2、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负责机关财务工作;4、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5、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社救科:1、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制定救灾工作计划;2、承担减灾救灾组织、协调工作;3、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4、承担全市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统一发布等灾情管理工作;5、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6、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灾民生活救助及慰问灾民工作;7、承担市级生活类物资储备工作,指导乡级生活救灾物资储备建设;8、负责全市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接收、分配国内捐助和外援赔款物;9、拟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防灾减灾宣传和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10、拟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11、承担全市儿童收养及登记工作;12、指导全市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将流浪乞讨人员移交救助服务机构;13、拟订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14、审核上报孤儿手续,发放孤儿生活救助金;15、审核上报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40%救助手续并发放生活救助金;16、负责全市艾滋病、艾滋病受影响儿童、艾滋病单亲、艾滋病孤老、艾滋病孤儿生活救助金发放;17、负责全市困境儿童统计工作;18、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登记管理;19、承担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低保科:1、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2、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3、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4、拟订中央、省、市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计划,并会同财务等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5、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6、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服务科:1、拟订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2、制定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3、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4、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5、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6、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7、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协调做好社区救助和帮扶工作。
(六)退伍安置科:1、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2、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3、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持技能培训工作;4、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的核发工作;5、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6、负责全市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进登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7、监督管理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的落实;8、承担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优抚科:1、指导、监督落实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伤亡抚恤标准;2、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3、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4、负责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5、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6、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老龄科:1、负责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2、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3、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4、负责社会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5、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6、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福利科:1、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2、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事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郑州市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十)殡葬改革管理所:1、拟定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做好殡葬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2、监督检查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3、负责火葬、公墓及红白理事会的管理;4、做好殡葬用品市场的检查、清理、整顿工作;5、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法制信访科:1、负责信访稳定和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2、组织拟订全市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规划;3、负责局机关涉法决策的事先审核、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查和上报备案:4、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实施错案责任追究:5、承办局机关的赔偿(补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6、负责普法教育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7、贯彻、宣传党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8、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十二)纪检监察室: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推进廉洁从政,做好民政纪检、监察工作;2、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3、受理对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违犯党纪和廉政规定的信访举报、投诉,按管理权限组织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4、围绕局党组和民政业务中心工作,严肃党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5、做好教育、规范、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预防;6、加强监督工作,落实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7、开展《党章》、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反腐倡廉宣传及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8、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局纪检监察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三)区划地名科:1、拟订全市地名管理、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2、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布局;3、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4、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各类地名命名的审核与报批工作;5、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6、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四)行政服务科:1、负责受理依法应当由市民政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2、拟定全市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3、负责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4、指导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五)登封市革命烈士纪念馆:1、纪念先烈、教育人民;2、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3、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遗体和革命史料陈列;4、革命烈士史料搜集编写,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5、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组织和相关社会服务。
(十六)登封市社会福利中心:1、承担政府托底供养人员(孤儿、弃婴、“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优抚对象等)的接受、安置、养护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各项需求;2、为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康复训练服务及特殊教育服务、满足供养人员的医疗、康复、教育需求;3、为求助对象提供餐饮、住宿、生活用品、心理疏导、就医、寻亲、返乡等服务;4、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十七)登封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1、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备案;2、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3、对社会组织违反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十八)登封市殡仪馆:负责全市亡故人员遗体运输、存放、火化、骨灰管理等服务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度预算总收入5866.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支出预算5866.9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3万元,占5.2%。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7万元,占1%。
(三)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224.9万元,3.8%。
(四)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为5313.3,占90%。项目是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项目4813.3,基本建设项目50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因公车改革没有到位,无法准确测算2016年“三公”经费,因此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照2015年执行。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