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6-001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18 | 发布日期:2016-02-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共有干警146人,在职114人,离退休32人。设有19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宣教科、机关党委、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侦监科、公诉科、未检科、技术科、计财科、民行科、监所科、控申科、法警大队、案管中心、监察科、政研室。
主要职责: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政策;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依法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全市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实施监督,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六)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七)对登封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十)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十一)负责检察技术工作的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二)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三)协同市委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协同市委做好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思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议工作。
(十五)协调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六)组织实施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规划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八)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度预算总收入181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9.8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5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819.86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31.79万元,占45.71%。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3.26万元,占3.48%。
(三)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620.6万元,占34.10%。
(四)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为304.22万元,占16.72%。项目是: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项目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度,由于公车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无法测算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费的具体数值,2016年度没有具体三公经费数字。
因此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照2015年执行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22.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先安排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