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06/2016-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大政〔2016〕20号 | 成文日期:2016-02-22 | 发布日期:2016-02-2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镇直有关单位、煤炭行业协会:
根据《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登煤重组办〔2016〕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为确保辖区煤矿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主管煤炭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经济发展办煤炭科,具体负责煤矿复工复产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复工时间及程序
复工复产时间:2016年2月23日开始
复工复产程序:由所属煤炭主体企业按照《登封市煤矿2016年节后复工复产前置条件和复工复产验收表》,对井上下进行全面排查,确认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由煤矿企业报镇煤管站签字盖章后;报镇政府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查合格后;上报登封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一类地方煤矿优先安排复产复工。
(二)必须保证2015年底以前职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并向镇政府缴纳一定数额工资保证金,健全完善职工工资发放保障机制。
(三)及时解决群众占地款,房屋搬迁款及安置等问题,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四)各有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标准和要求,把住人情和面子关,扎实开展煤矿复工复产工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