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索引号:005253090/2016-0000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郑州市林业局
  • 关键词:组织,机构,职能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2-22
  • 发布日期:2016-02-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郑发〔2014〕30号),设立郑州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核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从林区运输出县(市)境木材运输证核发。

        2.《狩猎证》、《特许猎捕证》核发。

        3.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4.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5.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调出运输许可证核发。

        6.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审批。

        7.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8.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采伐林木备案。

        9.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

    10.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三)调整的职责。

     将林地登记的职责调整到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林下经济建设,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国有林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拟订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生态建设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退耕还林及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生物能源林、特种用途林)培育,指导各类林业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外资造林、碳汇造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审核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郑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评估、送审,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森林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等;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濒危珍稀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负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湿地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八)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推广、宣传、科学普及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关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及林业生态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扑火工作;负责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产业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及全市木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外事和外资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全市林业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拟订全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国家及省下达的造林绿化建设任务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营造林工程监理员报审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及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生物能源林、特种用途林)培育;负责苗木花卉、果树、药材林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负责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荒漠化、沙化、石漠化防治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负责征占用林地审核(批)。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资源保护、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负责森林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濒危珍稀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履行国际公约的有关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负责对全市林果产品加工,林木产品加工、林业机械、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推广、宣传、科学普及和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负责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信息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等工作。

    (八)组织人事处。组织拟定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林业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其中:局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管理的直属机构。

    (二)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相关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地登记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国有林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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