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华康医院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167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2-23发布日期:2016-02-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华康医院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原华康医院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项目编号: 2016-022                                申报时间:2016年2月23日

建设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中原华康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413号院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医院,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1182.78m2,共三层,主要设有内科、外科、口腔科、妇科专业、中医科、皮肤科、急诊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

行业类别

社区医疗与卫生院[Q832]

环境保护

管理类别

○编制报告书●  编制报告表  ○填报登记表

建设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中原华康医院

通讯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413号院

联系人

于洪其

联系电话

13014521707

法人代表

尚明惠

邮政编码

450000

新增

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

(0.26吨/年)

氨氮

(0.026吨/年)

二氧化硫

(0吨/年)

氮氧化物

(0吨/年)

工业

生活

工业

生活

电力

非电力

电力

非电力

申请新增

0

0.26吨/年

0

0.3吨/年

0

0

0

0

核定指标

0

0.26吨/年

0

0.3吨/年

0

0

0

0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中原华康医院建设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413号院内,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一栋建筑面积1182.78m2楼房,共三层,一楼占420m2,二楼占420m2,三楼占342.78m2。门诊科室、检验及治疗室等分布在一楼、二楼,三楼主要为住院部。中原华康医院为航海西路社区办事处后河卢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床位20张,医护人员35人,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医院无锅炉,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根据企业申请,新增化学需氧量0.26吨/年、氨氮0.026吨/年。

按照《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及管理规定》,经审查,初审意见如下:

一、总量控制指标

(一)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该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医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 “预处理 一级强化处理   消毒” 工艺,即“化粪池   沉淀池 消毒接触池”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187.5mg/L、28.5mg/L,年废水排放量0.5256万吨,(废水排入五龙口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L、5mg/L)排入贾鲁河。

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采用绩效法/标准定额法计算,该项目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基准水量15吨/天,新增化学需氧量1.37吨/年、氨氮预处理标准无排放标准要求(标准定额法计算情况)。

《中原华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预测表明:该项目废水排放量0.5256万吨,化学需氧量、氨氮预测排放浓度分别为187.5mg/L、28.5mg/L,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26吨/年、0.026吨/年,中原区环保局以2016-022号文件认可此新增排放量。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医院无锅炉,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二、许可预支增量的使用

该项目属社区医疗与卫生院项目,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我市生活类许可预支增量中支出。

三、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上年贾鲁河水体中牟陈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8mg/L、6.13mg/L,分别超过三类水质标准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0%的1.3倍和4倍。即:实际支出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预支增量0.26吨、0.026吨。

四、结论

建议同意该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0.26吨/年、氨氮0.026吨/年。扣减当地许可预支增量化学需氧量0.26吨/年、氨氮0.026吨/年。

本项目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文〔2015〕122号)要求,待《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前)

本项目已按照《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号)有关要求,缴纳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后)

 

2016年2月23日

(中原区环保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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