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16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23 | 发布日期:2016-02-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原华康医院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项目编号: 2016-022 申报时间:2016年2月23日
建设 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中原华康医院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413号院 |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新建医院,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筑面积1182.78m2,共三层,主要设有内科、外科、口腔科、妇科专业、中医科、皮肤科、急诊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 | ||||||||||
行业类别 | 社区医疗与卫生院[Q832] | ||||||||||
环境保护 管理类别 | ○编制报告书● 编制报告表 ○填报登记表 | ||||||||||
建设 单位 情况 | 单位名称 | 中原华康医院 | |||||||||
通讯地址 | 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413号院 | ||||||||||
联系人 | 于洪其 | 联系电话 | 13014521707 | ||||||||
法人代表 | 尚明惠 | 邮政编码 | 450000 | ||||||||
新增 排放量 | 化学需氧量 (0.26吨/年) | 氨氮 (0.026吨/年) | 二氧化硫 (0吨/年) | 氮氧化物 (0吨/年) | |||||||
工业 | 生活 | 工业 | 生活 | 电力 | 非电力 | 电力 | 非电力 | ||||
申请新增 | 0 | 0.26吨/年 | 0 | 0.3吨/年 | 0 | 0 | 0 | 0 | |||
核定指标 | 0 | 0.26吨/年 | 0 | 0.3吨/年 | 0 | 0 | 0 | 0 | |||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 中原华康医院建设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413号院内,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一栋建筑面积1182.78m2楼房,共三层,一楼占420m2,二楼占420m2,三楼占342.78m2。门诊科室、检验及治疗室等分布在一楼、二楼,三楼主要为住院部。中原华康医院为航海西路社区办事处后河卢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床位20张,医护人员35人,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医院无锅炉,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根据企业申请,新增化学需氧量0.26吨/年、氨氮0.026吨/年。 按照《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及管理规定》,经审查,初审意见如下: 一、总量控制指标 (一)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该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医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 “预处理 一级强化处理 消毒” 工艺,即“化粪池 沉淀池 消毒接触池”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187.5mg/L、28.5mg/L,年废水排放量0.5256万吨,(废水排入五龙口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L、5mg/L)排入贾鲁河。 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采用绩效法/标准定额法计算,该项目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基准水量15吨/天,新增化学需氧量1.37吨/年、氨氮预处理标准无排放标准要求(标准定额法计算情况)。 《中原华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预测表明:该项目废水排放量0.5256万吨,化学需氧量、氨氮预测排放浓度分别为187.5mg/L、28.5mg/L,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26吨/年、0.026吨/年,中原区环保局以2016-022号文件认可此新增排放量。 (二)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医院无锅炉,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 二、许可预支增量的使用 该项目属社区医疗与卫生院项目,新增水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我市生活类许可预支增量中支出。 三、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上年贾鲁河水体中牟陈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38mg/L、6.13mg/L,分别超过三类水质标准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0%的1.3倍和4倍。即:实际支出化学需氧量、氨氮许可预支增量0.26吨、0.026吨。 四、结论 建议同意该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0.26吨/年、氨氮0.026吨/年。扣减当地许可预支增量化学需氧量0.26吨/年、氨氮0.026吨/年。 本项目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文〔2015〕122号)要求,待《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前) 本项目已按照《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号)有关要求,缴纳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后)
2016年2月23日 (中原区环保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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