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文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文物罚决字〔2016〕第1号

  • 索引号:005252258/2016-00072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业务信息/其他
  • 发布机构:郑州市文物局
  • 关键词:文物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2-23
  • 发布日期:2016-02-2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文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文物罚决字〔2016〕第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郑州金运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西三环交叉口东南角1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注册号:59242970-7

          本机关于2015年12月24日对郑州华瑞紫韵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原区郑上路北、站前大道东孙庄村北侧项目工地清运施工造成古墓葬破坏一案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赴现场查看,发现现场情况基本属实,后经调查并经郑州华瑞紫韵置业有限公司和你单位证实,清运施工行为系你单位所为。2015年8月18日,郑州华瑞紫韵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签订了《华瑞紫韵城景园、丽园垃圾清运施工合同》,12月23日、12月24日两晚,你单位共投入9台挖掘机、60台渣土车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理深度距原始路面约3米深,清理土方约2万立方米,清理造成地下已探明的14座墓葬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一号墓长7米,宽6米、深3.5米、二号墓长4米,宽3米,深1米,均为稍大型墓葬,其余墓葬均为竖穴土坑墓,墓葬地表散落有墓砖和人骨。文物专家认为此地块的一号、二号墓已被全部挖毁,其价值无法进行进一步鉴定,应以一般文物对待。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河南远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GPS坐标点放样报告》、郑州金运土石方清运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和《华瑞紫韵城景园、丽园垃圾清运施工合同》、郑州华瑞紫韵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河南博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附图、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与孙庄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文物专家出具的《专家意见书》等相关材料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规定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取土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证据有:1.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笔录;3.现场照片;4.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上证据足以认定违法事实存在和社会危害程度。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参照《郑州市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八条规定,后果较为严重,此违法行为应为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破坏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经责令改正,拒不配合文物部门调查和实施保护措施或继续违法行为,或者破坏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标准: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郑州市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的处罚基准:“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到郑州银行、交行、工行、农行、建行、郑州市郊农信、郑州市市区联社、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任一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请你单位今后在施工建设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文物手续。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于2016年1月28日、2月16日告知你单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接受询问过程中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已依法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文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文物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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