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1563404X/2016-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爱卫办 | 关 键 词:郑上城乡组〔2016〕3号 | |
| 文 号:郑上城乡组〔2016〕3号 | 成文日期:2016-02-25 | 发布日期:2016-02-25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上街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执行。
2016年2月25日
上街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上街区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20重点工作推进方案》(上办〔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适应全域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按照打造“和谐宜居、智慧低碳、开放包容”的新上街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大城管”理念,通过对区城市管理各成员单位的定性定量考核,科学、合理、规范评价城市管理绩效,形成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奖惩分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城市管理工作向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和长效化转变,努力构建具有上街特色的城市管理体系。
二、考核范围
考核工作划分成两个层面进行:
(一)对各镇办的考核;
(二)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照明、交通秩序、“五小行业”以及城市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管理情况和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各镇办、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各类标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考核,使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缝隙的目标。
四、考核方法
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管理要求进行级差管理,实行按级考核。将考核范围划分为两个等级:重点区域为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包括金华路以西、汝南路以东、丹江路以北、新安路以南区域;其它区域作为规范区域。按等级设定具体扣分系数:重点区域系数为1.0,规范区域系数为0.8。对职能部门的考核,按照任务分工的体量分为两个层次:A类:城管局、公安局;B类:其它承担任务的职能部门。设定的扣分系数:A类系数为0.7,B类系数为1.0.
(一)日常考核
由区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20项重点工作涉及城市管理十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
1.对镇办的考核,每天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巡查,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2.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考核,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和任务,依据相关扣分标准,每天进行一次抽查。
(二)每月考核
1.将镇办日常考核平均值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镇办在其负责的工作中的配合、重视程度的打分结果作为镇办每月考核结果。
2.将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考核结果平均值和任务与时间节点同步程度的打分结果作为每月考核结果。
(三)重点考核
凡参观、考察、迎检过程中路段或区域出现问题的,实行双倍扣分,直接从当月总成绩中扣分。
(四)交办督办
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重要活动(会议)城市环境整治方案、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市民举报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督办通知书》或现场交办的形式进行督办,凡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每项扣当月总成绩1分;未整改到位又不说明原因的,每次每项扣当月总成绩2分。城市管理会议迟到的每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2分,并进行通报批评。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五)加分因素
各镇办、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推进中,创新工作方法、创造亮点的,酌情进行加分。在国家、省、市有关媒体宣传报道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每篇(次)分别加分10分,5分,3分。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受到省、市、区表彰的,每次分别加分15分,10分,5分。
五、计分方法
每月总成绩=日常考核成绩平均值*80% 配合、重视程度(时间与任务同步程度)*20%-督办扣分 加分因素。
年终成绩为全年每月成绩的平均值。
六、考核措施
(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社区、镇办和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考核情况进行计分排名。并将考核结果、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区领导进行通报。
(二)强化考核激励。继续执行财政扣款、有偿清运政策,所得款项全额用于城市管理工作。对排名前三名和后三名的社区,分别奖励和处罚3000元、2000元、1000元;对排名首位和末尾的镇办分别奖励和处罚10000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城市管理工作。
(三)建立约谈制度。对月考核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社区,由镇办主要领导对社区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社区,由镇办主要领导对社区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月考核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镇办和职能部门,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对其分管副职进行约谈;连续三次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对其行政正职进行约谈。
(四)严肃工作纪律。督导人员要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公平公正,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督导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未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被区政府领导发现、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举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督导人员的责任。
附件: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