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7405256/2016-115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如意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 文 号:如发〔2016〕3号 | 成文日期:2016-02-24 | 发布日期:2016-02-25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各社区:
现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湖工作委员会
2016年2月24日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
党的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东区党工委关于管党治党的各项重大部署,持续扩大党的基层组织覆盖面,增强基层党员党性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结合如意湖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以“4 4 2”党建制度体系为载体,突出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加快推进“一二三四四”总体工作部署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要管党的政治责任
1.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党工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每月研究党建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建办要加强对党的建设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落实党建工作重大问题。纪检和工青妇群团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各领域、各行业党的建设。要建立党建责任清单制度,严格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对履行抓党建职责不到位、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追究相关科室、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2.从严执行党内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折不扣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强化组织观念和党纪的刚性约束,严格按权限、职责和程序办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班子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严格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坚持发扬整风精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扎实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决反对党内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庸俗化,有效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形成既严肃认真又充满活力的党内生活新常态。
3.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切实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分类制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细则,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意见清单、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和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落实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
4.健全党内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不断规范党工委决策规则和程序,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事项清单、重大决策调研和听证、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决策事项备案、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等配套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推进民主集中制具体化、规范化。
5.严格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强化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健全半年考核工作机制,坚持党建工作月例会制度,完善“书记抓党建”述职考评制度,落实区、办、社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机制,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工委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述职,并向本级党组织、党员群众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接受民主测评。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尤其对工作落后的党组织书记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或调整。
(二)强化思想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
6.突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政治责任,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基层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持年度述学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干部脱产培训量化指标要求,对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点名调训。
7.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次集中学习。要始终把理论学习摆在党的思想建设的首位,认真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和落实。创新学习形式和载体,采取中心组报告会、专家讲座、调研考察、学习研讨、专题培训等措施,深入学习各方面知识。建立健全党工委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完善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管党治党的法规化、制度化建设。
8.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将《党章》作为基层党组织经常性学习内容和培训机构必备课程,定期举办党员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展学习心得交流活动,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持续开展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践行“三严三实”。坚持把培育担当精神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原则、勇于担当。注重在实践中锤炼党性,定期选派党员干部到主战场、艰苦一线进行多岗位、多渠道锻炼,推动党员干部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中强化宗旨意识、增进群众感情、提升党性修养。
9.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抓好党政机关和窗口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窗口行业深入开展优质服务、便民利民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机关、学校、企业广泛开展诚信教育、礼节礼仪教育、经典诵读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积极培树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理论阐释、社会宣传和政策法规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从严选用管理干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10.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围绕“一二三四四”工作部署,从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着力提高推动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能力。选准配强领导班子,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统筹使用好各领域、各职级、各年龄段的干部,调动好各方面干部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一把手”的带动作用,把班子带强、风气带好。注重选拔经过多岗位锻炼、基层工作经验和领导经验比较丰富的干部、注重选拔既懂党务又懂经济的复合型领导人才;严格按照干部配备标准,合理配备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扎实推进大规模培训和轮训干部工作,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11.坚持标准从严选任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全面看人、准确选人、科学用人,防止出现“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选人用人问题。坚持民主推荐和组织把关相结合,把干部推荐使用与年度考核等方面的评价相结合,综合评判,防止简单以票取人。认真落实好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谈话、全程记实、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着力把好动议提名、推荐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四个关口。注重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选拔使用干部,推动干部资源向基层、重点项目一线倾斜。坚持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干部考察有机结合,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考评办法、重点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成长进步观。
12.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完善并严格落实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开展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明选人用人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事前报告、“一报告两评议”和离任审计等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探索建立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调整机制;健全电话、短信、信访、网络“四位一体”监督体系,让干部人选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
13.加大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合理保持数量和结构,实施动态管理、做好干部储备、优先培养使用。强化后备干部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通过上派、下挂、交流任职、跟班学习等方式,到工作一线、基层前沿、关键岗位历练,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完善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通过交任务、压担子、多岗练等办法,超前谋划、系统培养。对在项目建设的主战场、基层的最前沿、招商引资的第一线、信访稳定的矛盾点等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表现突出的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优先选拔、重用。
(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
14.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全面推进区域化党建,通过条块联动、组织联建、党员联管、资源联用,加快构建以党工委为核心、社区党支部为基础,网格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体系。全面推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加强重点领域、核心区域党组织建设;加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双强六好”等活动,强化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组织、合理设置党小组;推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工青妇组织建设,形成党群共建一体化工作格局。
15.规范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分类定级、晋位升级”活动,大力推进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实行党支部积分制管理,推动党组织晋位升级。深入开展党组织排查建档活动,逐步完善党员建档,建立规范化组织档案。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党组织阵地场所建设,在社区,按照“三室六有一中心”标准完善阵地建设,坚持“三级四方共建”,推行区域化党建。推行“五先三助”工作法,逐步实现党的组织覆盖率100%和工作覆盖率100%;推进“智慧党建”工作,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拓宽党建工作网络阵地。
16.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4 4 2”党建制度,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组团式服务、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巡回服务、网络服务等制度。强化“三支队伍”建设,继续坚持选派优秀干部驻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和网格长制度,形成服务基层的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城市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完善基层调解、监督机制,促进基层民主、和谐;加快建设以“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为支撑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整合党建资源打造服务型党组织示范点。
17.从严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组织集中学习、现场观摩、交流研讨、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分类、分级、分批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郑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坚持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监测点制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强化党员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定期开展党性实践、主题党日等活动,不断丰富党性实践载体。推行党员目标管理、积分制管理、星级评定、“一人一档”等方法,探索党员教育管理“互联网 ”模式,全面提升党员管理水平。
18.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保障社区每年党建经费不低于3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低于20万元,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党组织可予以表彰奖励。认真落实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强基层组织活动阵地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租赁、共建共享等形式,确保党建工作正常开展。探索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选派第一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不断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
(五)从严从实从细改进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9.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永葆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发扬艰苦奋斗作风,深入持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形成认识到位、责任到人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和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群众路线,严格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健全完善民意调查、公示听证、咨询评议等制度,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扶贫助学等主题实践活动,倾听群众心声,解决基层实际问题。
20.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整改清账行动,分阶段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逐项建立动态台账,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估。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赠送节礼、公款旅游、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依然顶风违纪的行为;集中力量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和问责追责力度,及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1.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教育实践活动中改进作风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形成常态长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20条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领导示范机制,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完善落实作风建设督查机制,坚持定期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和月报制度,实行常态化监督。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坚持实行问责,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用心谋事、踏实干事、奋力成事的激情。
22.推动学习践行“三严三实”形成常态。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抓好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等关键动作,与中心组学习、经常性党内组织生活结合起来,推动作风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特色,结合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从抓突出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入手,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弘扬正气,带动形成“严”和“实”的作风。
(六)从严惩治和预防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3.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等工作制度,开展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与评议工作,实行“廉政谈话”和约谈,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严格落实“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执纪监督职责支持力度,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24.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加大对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对违规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加大对诬告、诽谤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全面深化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瞒案不报、有案不查责任追究机制。
25.健全惩防体系长效机制。推进廉政文化教育建设,利用廉洁教育讲堂、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广场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道德教育。持续实行“一把手”约谈、纪检干部约谈等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构建精准高效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深化“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和“痕迹化管理”制度创新,推进主要领导干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建立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建设实时管控、互联互通的综合性电子监察平台。
(七)强化顶层设计,构建从严治党制度体系
26.健全“4 4 2”党建制度体系。完善落实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四项基础制度,完善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两项制度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基层党建制度体系与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相融合,鼓励各类示范点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健全完善事项清单、全过程记实、调研推进、跟踪督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4 4 2”党建制度体系落实到位。
27.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紧贴东区实际,及时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以务实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科学编制制度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针对中央和省市委已出台的政策规定,及时配套制度,落实到位。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改革,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党建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党建制度创新。
28.从严抓好制度执行。强化制度意识,把落实制度规定与思想教育引导相结合,大力开展制度学习,使党员干部熟知守纪;将党建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考评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健全督查机制,探索制度运行状况评估办法,加强跟踪问效,推动有关制度在基层延伸和落实。完善违反制度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责,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从严加强党的建设,是中央、省委、市委、东区党工委的要求,是持续推动如意湖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动力,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站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市委、东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实现“两个国际化”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证。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共部署。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及书记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纳入到年终考核,制定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和内容,确保党建工作做实、做细。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作用,实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建立党建工作例会、督导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加大问责力度,对有失职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如意湖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