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397/2016-0004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牟东办〔2016〕9号 | 成文日期:2016-02-26 | 发布日期:2016-02-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社区、机关各办:
现将《2016年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6日
2016年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2016年中牟县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办事处与县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针对我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以削减燃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实施奖惩,狠抓污染减排,动员全民参与,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总体目标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度浓度削减目标任务,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制定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牵头部门:企业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2、严格行业准入。以环境容量定项目,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
牵头部门:企业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二)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1、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2016年3月31日前,对辖区内有环评的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治理,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对无环评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
牵头部门:企业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2、对已建成的无燃煤区,开展后督查工作,发现使用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理。
牵头部门:企业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三)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推进有机化工、汽车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积极培育清洁生产优秀企业,促进企业减污增效。完成郑州华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等4家VOC排放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企业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2、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和使用;针对生物质锅炉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企业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3、深化“土小”企业清理取缔。继续强化“土小”企业、燃煤小锅炉清理取缔,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牵头部门:企业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四)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全面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继续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我办事处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牵头部门:长效办
责任部门:各级网格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污染控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牵头部门:村镇中心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五)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辖区所有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
牵头部门:村镇中心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各建设项目指挥部
2、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机械化率。2016年底,建成区内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建成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国、县综合省县道机械化清扫率。
牵头部门:环卫公司、公路所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3、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配合执法局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未密闭、标识不全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
牵头部门:社事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六)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
(1)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牵头部门:企业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2)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确保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长期稳定运行。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露天烧烤。
牵头部门:社事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2、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牵头部门: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3、加强城区综合治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牵头部门: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
(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督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部门:企业办
责任部门:各村、各社区、机关各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督导机制,组成联合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等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责任部门要及时掌握汇总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每月24日前上报至企业办。企业办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蓝天工程相关情况调度,每月汇总工作动态,进行通报。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五)强化考核问责。 对不能按期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各相关责任部门及重点治理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一票否决”,不再提供评先环保证明。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开设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