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郑州市地方煤矿采煤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自动化专项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767806405/2016-0005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政策法规/法规
  • 发布机构: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 关键词:煤炭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2-26
  • 发布日期:2016-02-2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开展2016年度郑州市地方煤矿采煤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自动化专项行动的通知

    郑煤〔2016〕23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郑州市地方煤矿采煤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自动化专项行动的通知

     

    登封、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煤矿等重点领域重点开展“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炭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郑煤〔2016〕1号)和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采煤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自动化专项行动,以提高我市地方煤矿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标准,提升采煤工作面安全高效生产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采煤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自动化专项行动,带动煤矿企业切实解决煤矿企业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用人多,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事故风险较大等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以采煤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自动化为突破口,推动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的全面开展,提升我市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全市地方煤矿生产矿井采煤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自动化达到5家以上。其中登封市不少于4家,力争达生产矿井总数量的50%以上;新密市不少于1家,力争达生产矿井总数量的50%以上。

    三、组织领导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成立开展煤矿采煤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自动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中的主要问题。

    组长:丁振庆

    副组长:曹中南 李怀庆 刘彦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技术管理处,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指导工作,统计掌握各县(市)煤矿采煤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支护自动化行动进展情况,做好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与考核等工作。

    四、专项行动内容

    通过采用工作面端头及巷道超前区域联合支护技术,应用能够与工作面设备同步推移的采煤工作面新型端头过渡支架、后置式端头支架、迈步式自移超前支护系统、搬移式超前支护装备等机械化、自动化设备,代替单体支柱、木垛等人工非机械化支护装置,实现工作面端头与巷道连接区安全、高效支护,减少作业人员50%以上。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底前)

    县(市)煤炭管理部门采取座谈、讲座、专题会议、外出观摩等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内容和目的意义,引导煤矿企业积极申报并纳入专项行动行列,坚定不移依靠科技进步保证矿井安全增效。

    2.制定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阶段(2016年4月底前)

    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专项行动内容,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并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方案,确定矿井名单,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制定推进保障措施,部署相关设计审批、设备购置、安装等工作。

    相关煤炭主体企业、矿井要按照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对矿井实施条件进行分析,制定本单位具体推进计划,布置安排工作实施。

    3.进行设备技术选型和购置安装阶段(2016年8月底前)

    各煤炭主体企业、矿井在对本单位煤层赋存条件、矿压显现规律、工程地质条件等进行科学分析比对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技术选型,积极筹措资金,联系生产厂家购置设备,同时,对必要的生产环节进行改造,并加强操作技术工人的培训,8月底前,完成确定的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总结成果经验及验收阶段(2016年11月底前)

    各煤矿企业要在应用中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地积累经验,丰富成果;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进行归纳总结,不断扩大专项行动覆盖面。市煤炭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

    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领导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实施内容及时间节点,实现“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计划进度、保障措施、实施效果”五到位,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加强现场督导,严格时间进度

    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把专项行动内容纳入煤矿日常监管之中,经常到矿了解进度,组织现场交流,加强督促检查,逐级抓好落实,严格控制进度时间节点。市煤炭局将对专项行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按要求有序开展。

    3.完善安全措施,强化推广应用

    各煤矿企业在安装调试前,要制订设备在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修改完善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确保专项行动安全高效进行。同时,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通过示范效应,积极推广先进机械化、自动化技术装备的应用。

    4.建立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

    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各煤矿专项行动进度报表制度,明确信息报送联系人,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将辖区生产煤矿专项行动进度汇总表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煤炭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联系人:程东甫        电话:67176127

    电子信箱:mtjj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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