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563/2016-0003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德化街街道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29 | 发布日期:2016-0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高度重视。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集体办理工作具有业务量大、时间集中、需审核材料多等特点,并且涉及劳动个人切身利益,各级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来对待此项工作,认真审验核对及报送相关材料。二、严格程序。被招用劳动者出具的委托书应由其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用人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不可缺项。实现就业时间应以劳动者实际就业时间为准,不能确定时间的,以用人单位被招用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但实现就业时间不能晚于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要防止照片不是劳动者本人、信息录入错误等问题的出现。三、加强宣传、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登记集体办理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用人单位为被招用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以便更好的掌握社会就业形势,分析制定就业促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