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5995735/2016-00010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重大项目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29 | 发布日期:2016-02-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层层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外部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察,及时解决好安置区建设、道路修建、及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全力确保2016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二是各项目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三是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认真落实项目工程建设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精心组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