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397/2016-0004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牟东办〔2016〕11号 | 成文日期:2016-02-29 | 发布日期:2016-02-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社区、机关各办:
现将《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9日
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为持续推进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特制定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原则,抓重点、抓难点、抓焦点,全面开展“扬尘、燃煤、油烟、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油气回收、秸秆及垃圾焚烧、畜禽养殖污染、村容村貌”等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定力、保持高调、保持势头、保持成效,不断加大工作密度,强化督查力度,形成工作强度,严格奖惩机制,创新工作举措,盯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领导分包工作职责。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村和社区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督查。
(二)各专项组工作职责。各专项组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整改。要主动作为,每月25日前与上级部门协调对接,确保单项工作争第一,综合成绩创一流。
(三)各村、各社区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全责。辖区内露天土堆、路边小料场覆盖率达到100%;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进行施工。
(四)有关部门职责
企业办: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督查、通报和考核;督促调度各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负责控制燃煤煤量和煤质,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工作,做好燃煤锅炉和土小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抓好辖区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并积极做好与县大气办日常工作对接。
村镇中心:负责辖区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搅拌站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含道路绿化工程、道路施工工地、电力管网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公路所:负责城区、园区及城乡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长效办:负责辖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社事办:负责做好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和露天烧烤治理工作;配合综合执法局做好辖区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和查处。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畜禽养殖业规范和治理工作;负责辖区秸秆禁烧、生活垃圾焚烧等督查工作;负责辖区河道、水利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创建办:负责辖区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
各拆迁指挥部:负责辖区各拆迁工地扬尘防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目标任务(按县政府牟政[2016]4号文执行)
(一)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建筑及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建立清扫洒水保洁责任制度和工作记录台账。
(2)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示牌,注明监管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施工工地必须符合“6个100%”治理标准,即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100%、路面硬化率100%、车辆冲洗率100%、湿法作业率100%、运输车辆密闭率100%,达不到“6个100%”的一律不得开工;开挖土方清运时要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明确专人冲洗或清理车辆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在清运过程中要实施全程密闭运输;风力在四级以上(含四级)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4)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内容应当保存7天以上,随时备查。
(5)监管单位派驻工地值守人员,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防治扬尘污染产生。
2.道路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建立清扫洒水保洁责任制度和工作记录台账。
(2)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示牌,注明监管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在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要及时覆盖到位,严禁产生露天土堆;绿化工程竣工后,要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整平,进行简易绿化,防止扬尘二次污染;风力在四级以上(含四级)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4)监管单位派驻工地值守人员,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防止扬尘污染产生。
3.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记录台账。
(2)生产过程实行全封闭生产管理;施工现场湿法作业;场区内路面全部硬化;现场出入口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等对车辆进行冲洗,物料密闭运输,工地物料实施全覆盖,配备清洗保洁人员,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3)出入口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示牌,注明监管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4)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内容应当保存7天以上,随时备查。
(5)有生产资质的搅拌站,进行规范化管理,生产车间和物料车间必须全密闭,达到“6个100%”要求;有土地手续但无生产资质的,责令停工整顿,完善相关手续;无土地手续的,按违法建设予以拆除。
(6)监管单位派驻工地值守人员,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防止扬尘污染产生。
4.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记录台账。
(2)工地出入口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示牌,注明监管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建筑垃圾一个月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周围必须设置围挡(主干道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高度不低于2米);拆迁时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做到拆迁和防尘同时进行;拆迁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垃圾及渣土要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明确专人冲洗或清理车辆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在清运过程中要实施全程密闭运输;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拆除待建工地不能够开发的,场地内裸露土地要及时进行硬化或临时绿化;风力在四级以上(含四级)时,拆除、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要停止作业。
5.城区及园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每个路段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工作台账记录。
(2)强化城区及园区道路清扫力度和频次,每天至少清扫2次,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率,推广湿式机扫,城区主干道洒水降尘覆盖率达到100%,次干道洒水降尘覆盖率达到80%。同时,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增加清扫频次,确保辖区道路清洁、干净。
6.城乡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每个路段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分片包干、明确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工作台账记录。
(2)定期对城乡道路进行清洁保洁、洒水降尘,确保路面干净清洁,不引起二次扬尘污染;对破损路面进行改造或进行罩面处理;禁止在路面及道路两侧焚烧落叶、杂草、垃圾等杂物,确保路面无积土,隔离带内无垃圾。
6.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防治目标
(1)建立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做好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备案登记管理。
(2)所有登记在册的渣土运输车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GPS定位、统一安装软质后拉式全密闭机械装置。
(3)开展日常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未落实防尘措施或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燃煤锅炉和“土小”企业整治目标
1.对辖区内燃煤锅炉和“土小”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2.对有手续的燃煤锅炉,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治理,改为天然气、电、甲醇等清洁能源;无手续的燃煤锅炉,按照有关要求实施限期拆除。
3.建立后督查机制,严查擅自建设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恢复使用燃煤或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生物质燃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露天烧烤和餐饮业污染治理目标
1.露天烧烤治理目标
(1)对辖区内露天烧烤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2)定期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新增露天烧烤,扩大整治成果;对于固定门店烧烤行为,经营单位必须退店经营,使用电(液化气)炉,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3)建立后督查机制,严查擅自出店经营或恢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餐饮业油烟治理目标
(1)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2)辖区所有餐饮业全部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油烟排放要达到国家油烟排放标准;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治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使用。
(3)建立后督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严查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涉气工业企业治理目标
1.对辖区内涉气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2.辖区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且正常使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擅自闲置、拆除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目标
1.严格落实安检、环检工作机制,对尾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坚决不予以发放环保合格证。
2.开展非道路移动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所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一律安装污染控制装置。
3.建立黄标车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
4.强化对黄标车禁行区域的管控,及时查处黄标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违规行为,对闯禁黄标车实施严格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扩大治理成果。
(六)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目标
1.定期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依法责令停业治理。
2.新建加油站一律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且正常使用。
(七)秸秆及垃圾焚烧防治目标
1.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力度和频次,对各类焚烧树叶、垃圾、杂物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并依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遏制污染行为。
2.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
(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目标
1.推行标准化养殖方式,配套建设粪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禁止直接向外排放,禁止直接渗入地下,或排向河流、沟渠、田地等,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及废水零排放。
2.规范养殖场整治标准,养殖场围墙、圈舍外,禁止堆放、排放一切粪水;养殖场内环境整洁、无异味、无粪污随意堆放,粪污水集中处置,综合利用。
3.对污染不达标的养殖场进行及时公示、处理,依法关闭。
(九)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目标
1.建立农村专业保洁队伍,行政村制定《村民卫生公约》,配备固定保洁员,明确环卫人员责任路段、清扫时间、卫生标准,制度上墙,接受村民监督。
2.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运输机制,实施“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环卫模式。
3.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2个座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站,配备垃圾清运车;每个村(社区)建设1个中转站,落实十连户设垃圾桶制度,实现镇村环境卫生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四、保障机制
(一)源头管控机制
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行业规范落实环保要求,采取扎实到位的治理措施,把好源头控制关。各村、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分片包干、定点值守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导巡查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杜绝各类污染源反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预警应急机制
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市政府和县政府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各部门要迅速响应,落实刚性应急措施,确保应急状况下工业企业限停产、机动车管控、各类工地分级停工等措施逐项落实到位。
(三)联席会议机制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召集,听取各村、各社区、各专项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联合执法机制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各对应县直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形成持续高压态势。
(五)有偿代治机制
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露天土堆、建筑垃圾、拆迁工地、料场不覆盖等问题,对下达2次以上督办整改通知书仍未整改的,办事处组织专业队伍代为整治,所需费用按照作业量、现行市场5倍价格进行核算,由责任部门支付。
(六)督查考核机制
严格落实“日督查、周通报、月排名、年总评”工作机制,企业办、各相关部门及专项组,每日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督导,督查情况报企业办后,由企业办进行汇总。根据工作需要,对履职不力、措施不强,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责任部门,进行通报。
(七)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增加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履职不力,未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导致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县排名落后的,由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八)全民参与机制
运用大气污染防治热线电话平台,及时解决和办理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环保热线:12369或60863302。通过热线电话,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工作。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大气污染防治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