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物科〔2016〕5号
各有关县(市、区)、管委会文物主管部门,市直有关文博单位:
2016年1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豫政〔2016〕4号),核定公布了河南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329处,其中郑州市有33处(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0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古建筑6处、古遗址12处、古墓葬4处)。郑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各有关县(市、区)、管委会按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第七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各级文物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弘扬传统、改善民生的高度做好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保护水平。
二、扎实推进第七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工作
各级文物部门、有关文博单位要尽快开展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科研工作,进一步明确本体范围和保护范围,为下一步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尽快对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完善的记录档案,设置保护标志,明晰保护责任,指定专人管理,实现各项保护管理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深入强化第七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
各级文物部门要积极与公安、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查处各类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文物部门要根据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健全安全保卫队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风险组织实施一批文物安全保护工程,确保文物安全。
四、抓紧开展第七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确权保护工作
各级文物部门要抓紧开展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明晰产权工作。属于国有资产的,要把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面积、房产数量登记清楚,避免以后出现转让或出让等纠纷。属于私有资产的,要及时向所有人告知权利和义务,签订保护协议或制发保护通知书,确保各项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五、统筹规划第七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工作
各级文物部门要区分轻重缓急,安排做好第七批河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工作。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需要,积极向当地财政申请文物保护经费,也可根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费使用规定,按要求申报专项补助经费,确保做好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工作。
六、积极推动第七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展示利用工作
各级文物部门要积极与文化、旅游等部门合作,深入挖掘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内涵,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民众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增强民众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积极性。对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中符合开放条件的,要尽快对民众开放,让民众及时感受到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魅力,让文物保护单位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积极力量。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豫政〔2016〕4号)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