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653/2016-0006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 | |
文 号:郑族〔2016〕8号 | 成文日期:2016-03-01 | 发布日期:2016-03-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综保区(航空港区)社会事务局,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民族、宗教方面相关法规规章,结合全市民族、宗教执法工作实际和市“五单一网”改革中行政权责事项梳理情况,市民委(宗教局)对《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