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134/2016-00003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业务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民政局 | 关 键 词:管理,民办非企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3-01 | 发布日期:2016-03-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的文件要求,定于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我区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党组织建设情况(有党组织的单位必填);
3、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三、年度检查报送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表格在郑州民间组织网或中原区民政局网站下载,也可到中原区民间组织管理中心领取)。
2、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经费审计报告书(凡2015年6月30日后新成立的单位,以及2015年6月30日后变更常人法人已审计的可以不予审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代码复印件;
6、原办公场所使用合同到期的,要提供新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四、年度检查资料报送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3月20日。
五、年检结论及审查标准
此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5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法规,依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3、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在2015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5、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未按规定成立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设立分支机构的;
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9、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1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1、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章程行为的;
(三)凡是拆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说明情况。
六、其他说明事项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查。逾期不参加的,我局将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年度检查结果,我局将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中原区民政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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