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0237203/2016-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民办,幼儿园,专项检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3-01 | 发布日期:2016-03-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区物价所于3月1日至3月17日对我区晨光、中心路、博凡等二十多家民办幼儿园开展了收费专项检查。
区物价所工作人员对幼儿园的班额、教职工人数及学生数量进行了询问、查阅并以复印留证的形式检查2015年秋季以来收款票据是否存在擅自自立项目收费;是否以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是否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并针对新开办的幼儿园给予价格法律法规和收费项目的讲解和提醒,要求合理、合法收费。
绝大部分幼儿园能够依法进行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个别不符合标准的,区物价所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进行回访,对整改不到位或屡查屡犯的幼儿园,区物价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