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财政局 廉政风险防控差别化管理制度

索 引 号:005294941/2016-0000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财政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3-01发布日期:2016-03-0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财政局 廉政风险防控差别化管理制度

为深入有序地推进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岗位廉政风险的排查环节,找准廉政风险点,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差别化管理制度。

一、廉政风险差别化管理制度

通过对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针对本单位和个人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不同程度,及时有效地采取预案不同的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分别实施三级(蓝色)、二级(黄色)、一级(红色)管理,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为违纪违法行为。

二、廉政风险差别化管理对象为财政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三、各级预警管理的界定与处置:

(一)三级预警(警示提醒):是指单位(部门、局属二级机构)或个人违反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轻微或存在群众议论、反映较多的苗头性问题的。处置预案为警示提醒。它立足于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1、适用范围: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满意度较低的;③工作生活中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④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它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实施方式:①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党组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做出回答或者说明。②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事项进行谈话提醒。③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实施期限:一般在党组作出警示提醒决定后,一周内完成。

(二)二级预警(诫勉纠错):是指单位(部门、局属二级机构)或个人违反廉政建设规定,有倾向性问题且情节较重的。处置预案为诫勉纠错。它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帮助、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1、适用范围: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②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实施方式: 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不改正,未认真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告知其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改正错误行为。

3、实施期限: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党员干部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纪委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局党委。

(三)一级预警(责令整改):是指单位(部门、二级机构)或个人违反廉政建设规定,情节严重且不构成违纪立案的。处置预案为责令整改,它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1)适用范围: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实施方法: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纪违规,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实施期限: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局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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