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9254/2016-0004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扶贫办 | 关 键 词:综合,机关事务 | |
文 号:郑扶贫办〔2016〕16号 | 成文日期:2016-03-02 | 发布日期:2016-03-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各处室、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提升机关人员业务能力,强化督促检查,更好服务于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决定在机关开展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活动,并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一)学习内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重要时政,扶贫开发和与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知识。
(二)考试考核
机关全体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并将测试成绩进行公示。
(三)工作分工
有关处室根据各自分工,提供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汇总形成题库,题库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定期、不定期印发应知应会知识学习资料。测试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服务脱贫攻坚
(一)建立健全分管领导联系县(市、区)
班子成员和扶贫开发业务处室分别联系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非业务处室协助业务处室做好工作督导。
(二)联系县(市、区)职责
1. 指导所联系县(市、区)落实好中央、省、市扶贫开发政策措施以及重大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2. 指导所联系县(市、区)做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等基础性工作。
3. 督查所联系县(市、区)专项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 督促所联系县(市、区)加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力度,凝聚扶贫开发力量,巩固发展大扶贫格局。
5. 协调解决所联系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6. 加大调研力度,广泛听取所联系县(市、区)扶贫部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贫困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
(三)联系县(市、区)要求
1. 要处理好联系县(市、区)工作与处室日常工作的关系,联系县(市、区)工作按本通知明确的具体职责进行落实,各处室日常工作按市扶贫办处室职能划分正常进行;对联系县(市、区)工作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工作,要积极与有关处室沟通衔接,相互支持、协同配合。
2. 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3. 联系县(市、区)工作是一项持续性工作,要与所联系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市扶贫办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处室联系县(市、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4. 班子成员和处室到所联系的县(市、区)开展工作督查,每次至少要深入1个以上的贫困村,掌握最基层第一手的资料。
(四)联系县(市、区)分组
马学艺、王海明和社会扶贫处、机关党总支,联系航空港区、新郑市。
郑深怀、姜献勇和综合处、科技开发和产业化扶贫处,联系荥阳市、上街区。
吴盈洲、时旭和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联系中牟县。
徐军安、王景平和基础项目建设处、组织人事处,联系登封市、新密市。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