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5047/2016-00069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其他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
| 文 号:牟政土(2016)31号 | 成文日期:2016-03-02 | 发布日期:2016-03-04 |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中牟县2015年度第四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牟国土资文〔2016〕38号)收悉。该批次于2016年1月28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6〕54号文件批准,用途为住宅、工业用地。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大孟镇芦岗村,姚家镇罗宋村、雍家村34.4955公顷集体土地,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接到批复后,你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征地补偿方案,确保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