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蓝天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652/2016-0000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蓝天工程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3-02发布日期:2016-03-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蓝天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

 

 

 

 

 

 

 

 

 

 

 

郑上环办〔2016〕3号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6年蓝天工程任务分解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

 

现将《2016年蓝天工程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日        

 

 


2016年蓝天工程任务分解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污染减排目标,按照《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上街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2016〕2号)文件要求,制定区环保局2016年蓝天工程任务分解。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针对区环保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总体目标

全区PM10 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完成市定目标任务,改善全区空气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

责任领导:牛玉凤

责任科室:开发科

责 任 人:石晶晶

(二)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2.严格行业准入。以环境容量定项目,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全区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责任领导:牛玉凤、付覃诚

牵头科室:开发科

配合科室:污控科

责 任 人:石晶晶、车少华

(三)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3.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污控科负责联合区发改委,按时间节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责任领导:付覃诚

责任科室:污控科

责 任 人:车少华

4.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后督察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确保无燃煤反弹发生。

    污控科负责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监察大队负责开展后督察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责任领导:付覃诚、秦晓吾

责任科室:污控科、监察大队

责 任 人:郑惠英、车少华

(四)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5.完成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对全区碳素、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等行业进行排查治理,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鼓励工业炉窑燃料改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开发科、监察大队负责对辖区内工业炉窑行业进行排查摸底,污控科建立台账并对企业下达任务,监察大队负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监测站负责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责任领导:牛玉凤、秦晓吾、付覃诚

责任科室:开发科、监察大队、污控科、监测站

责 任 人:郑惠英、石晶晶、车少华、孙岩

6.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对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责任领导:秦晓吾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责 任 人:郑惠英

   7.强化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加强对高架源的监控,2016年9月底前全区范围水泥、碳素、企业自备电厂锅炉等高架源行业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并通过验收,纳入在线监管。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在单位大门或其他醒目地方树立环保电子屏,适时公示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责任领导:秦晓吾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责 任 人:郑惠英

8.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和使用;针对生物质锅炉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污控科负责建立台账,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材料上报工作,监察大队负责开展执法检查,监测站负责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确保生物质锅炉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秦晓吾、付覃诚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污控科、监测站

责 任 人:郑惠英、车少华、孙岩

9.深化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强化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定期对各镇办清理取缔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瞒报、取缔不到位等镇、办事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秦晓吾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责 任 人: 郑惠英

(五)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准入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

责任领导:郭  磊

责任科室:危废科

责 任 人:吴立军

11.全面淘汰黄标车。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危废科负责配合公安局进行黄标车淘汰工作。

责任领导:郭  磊

责任科室:危废科

责 任 人:吴立军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污染控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具体任务待市局明确后进行分工)

 责任领导:郭  磊

 责任科室:危废科

 责 任 人:吴立军

(六)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13.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责任领导:牛玉凤

责任科室:开发科

责 任 人:石晶晶

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领导:秦晓吾

责任科室:监察大队

责 任 人:郑惠英

(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14.修订《郑州市上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传达监测预警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和程序,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责任领导:付覃诚

责任科室:污控科

责 任 人:车少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依法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工作调度。实行周汇报制度,各责任领导要及时掌握汇总主管科室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每周一例会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每周一上午12点前将进展情况电子版发送至污控科邮箱,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污控科。

(三)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区环境监察大队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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