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5498794/2016-001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工作,餐饮,管理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3-07 | 发布日期:2016-03-0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工作
区食药监局2月底以前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大家明确评定标准、掌握评定要求,统一评定尺度,做到既严肃认真又公平、公正、公开。
各镇办负责各辖区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工作,每月完成辖区餐饮单位总数的20%。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对全区所有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工作。
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按照“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有序推进”工作要求,选择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条件好的街道,进行重点扶持、规范。
中心办、济办各创建一条示范街(每条街不少于10家餐饮单位,量化等级评定均在B级);峡窝镇、新安办、工业办各创建5家示范店(量化等级评定均在B级);矿山办创建1家示范店(量化等级评定均在B级)
各镇办要在5月底以前将示范街(示范店)名单上报区食药监局,区食药监局将组织人员于6月份进行验收。
三、强化食品抽样监测
9月底前完成每个镇办40批次(含对米、面、食用油、调味料等主要食品和食品原料)餐饮环节的抽验任务(矿山办5批次)。进行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查处,定期和不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消费预警。
四、加强小餐饮的日常监管
摸清辖区内小餐饮单位的底数,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的行为,特别是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制作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五专”,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要逐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