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46/2016-0003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豫嵩字〔2016〕9号 | 成文日期:2016-03-07 | 发布日期:2016-03-0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6-03-07 | 废止日期 |
委属各单位,合资公司:
为切实加强对嵩山景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登发〔2012〕8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登政〔2013〕8号)的要求,坚持“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三位一体”的责任机制。结合实际,现就嵩管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嵩管委主要负责嵩山景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嵩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嵩管委主管安全的领导对嵩山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对嵩山景区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责任;嵩管委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管领导:弋群立 分管领导:贾 川
委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监管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嵩管委景区管理科
负责景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委属相关单位的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本辖区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掌控本辖区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景区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档案台帐;对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严格组织考核、奖惩。
分管领导:贾 川 责任人:张红霞
二、地质资源管理科
负责景区和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景区和地质公园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检测、预防和治理工作。
分管领导:弋群立 责任人:刘跃伟
三、国有林管理分局
负责景区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森林管护、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少林索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领导:王向民 责任人:王亚飞
四、少林景区管理局
负责少林景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副职负综合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掌控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档案台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分管领导:何延木 责任人:曹红升
五、嵩阳景区管理局
负责嵩阳景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副职负综合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档案台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分管领导:王向民 责任人:李旭耀
六、中岳景区管理局
负责中岳景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副职负综合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档案台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分管领导:王玉存 责任人:董群忠
七、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景区内林业、地质、安全生产监察、环卫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并负责做好景区内打非治违专项活动工作。
分管领导:郭朝宏 责任人:刘少伟
八、合资公司
具体负责景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分析景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景区内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包括景区各种设备设施的检验、检修和日常维护、标识标牌的设立与更换、危险区域的排查与整治,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上报和整改,妥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景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并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配合嵩管委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分管领导:弋群立 责任人:许惠临
九、规划建设分局
负责景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建筑物安全和施工设备,并做好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等安全管理工作;在景区规划中,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作为规划和建设的前置条件,以及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分管领导:贾 川 责任人:蔡红培
十、公安分局
负责景区社会治安和景区内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和非法活动。
分管领导:郭朝宏 责任人:刘新颖
十一、土地分局
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对地质公园设施安全的排查、上报工作;负责对园区内地质灾害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分管领导:弋群立 责任人:郑红媛
十二、工商分局
依法监督管理景区内旅游市场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依法取缔各类无合法生产经营场所、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景区商业经营登记证、无安全生产前置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场所,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参与并配合嵩管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嵩管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安全检查。
分管领导:郭朝宏 责任人:马绍辉
十三、文物分局
负责景区内文物及所属景点、古迹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内的文物保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分管领导:贾 川 责任人:张道友
十四、集团公司
负责做好嵩杨索道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少林景区王指沟度假村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嵩管委及政府相关部门对景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分管领导:弋群立 责任人:景福录
委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无主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委属各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到人,完善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打非治违,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嵩山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