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7059326/2016-0007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 | |
文 号:登牧字〔2016〕16号 | 成文日期:2016-03-08 | 发布日期:2016-03-08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区、办)畜牧站:
为切实做好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2016年郑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6年登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登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016年3月8日
附件:
2016年登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一、制定依据
为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和《2016年郑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二、总体要求
2O16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区、办事处畜牧站要依照《2016年登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区、办事处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领取、保存、使用和监管。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区、办事处要按照本计划,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辖区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加强技术培训。市畜牧中心将举办1~2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班,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规模养殖场(户)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区、办事处也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全面做好防控工作技术人员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免疫程序和操作技能,保证免疫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疫苗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冷链体系建设,各乡(镇)区、办事处已配备的疫苗贮藏设备要专门用于疫苗存放,不能挪作他用。规范疫苗出入库台账,完善疫苗出入库手续,保证每一批疫苗的发放情况都能快速、准确追溯。进一步完善疫苗贮存设施,确保疫苗从贮藏到使用的全过程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运行,保证疫苗质量。严禁疫苗浪费,严查倒卖疫苗等行为。
(四)规范免疫操作。免疫时,要做到一畜一针头,同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要随免随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使用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记录与耳标相符。
(五)做好信息报告。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季、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区、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的收集、统计、报告工作,保证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经费支持
各乡(镇)区、办事处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六、监督检查
(一)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规模养殖场、乡(镇)或村存栏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达不到标准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市畜牧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免疫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二)加强调运动物免疫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强制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畜牧中心将根据免疫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各乡(镇)区、办事处也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办法,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免疫措施落到实处。
附: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2、口蹄疫免疫计划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4、猪瘟免疫计划
附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1. 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 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3.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3~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 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 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 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界地区受到界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界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6株 Re-7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6)。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注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各乡(镇)区、办事处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采样,市畜牧中心将组织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
1. 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 免疫效果判定
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2:
口蹄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 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l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 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市境边界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市境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l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 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问按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l结构蛋白ELISA。
2. 免疫效果判定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l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疑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I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70%判定为合格。
附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篮耳病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 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免疫l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 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在8月底以前,对存栏生猪加强一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l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4:
猪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 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 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 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使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