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01/2016-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司法局 | 关 键 词: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3-01 | 发布日期:2016-03-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上司字﹝2016﹞2号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精神,有效解决城市容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树立我区形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宜居,智慧低碳,开放包容”的新上街为目标,按照“有目标、有责任、有标准、有考核”的要求,通过建章立制、细化标准、集中整治等措施,强化司法行政精细化管理,重视细节追求,整合现有管理力量,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城市管理法治效率,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
二、工作目标
为有效解决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差等问题,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执法公正,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精神,为了减少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冲突摩擦、证据缺失、强制无力、执行效果差等问题,以“执法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服务室”为主要形式,引入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提升城市品位,打造环境优良、安定有序的法治生活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上街区司法局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韩洪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巨 亮 副局长
成 员:卢 超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 佩 上街公证处
武 镝 法制科科长
倪源君 宣教科科长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执法公证服务室
工作任务:上街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派驻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公证服务。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管执法公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执法中队配合公证服务工作的开展。
具体内容:(1)对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相对人不配合调查的行为进行公证;(2)对城管执法人员送达、张贴、宣告法律文书的过程进行公证;(3)对城管执法过程进行行为保全公证;(4)对城管执法中暂扣物品进行清点、造册、登记的过程进行保全公证;(5)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容易灭失的证据、难以固定的证据的取证过程进行事实证据保全公证;(6)对行政处罚前的行政指导行为、告知、纠违过程进行保全公证;(7)对城管执法人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过程进行公证;(8)对城管执法工作中其它需要保全证据或完善证据链的环节进行公证。
(二)组建法律援助服务室
工作任务: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派人员组建法律援助服务室,为行政相对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具体内容:为城管执法过程中的行政相对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行政相对人在专业实体法、程序法等方面的疑问,解答相对人对执法案件的疑惑,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和专业法律服务,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我局成立精细化管理活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依法治区办协同开展工作。
(二)落实管理责任制。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负责人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区精细化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以人员配备安排为重点,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坚持依法办事。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在参与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不逾权不逾法不逾规,确保在依法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同时,自身行为严肃规范,合理合法。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