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6-00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区审改办 | 关 键 词:通知,民生服务事项,繁文缛节 | |
文 号:上审改办〔2016〕10号 | 成文日期:2016-03-10 | 发布日期:2016-03-1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审批体制改革,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进一步简政放权、治理懒政、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市政府清理标准及成果,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出现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就民生服务事项程序上是否存在繁文缛节以及是否存在不必要证明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汇总表。
自查报告中请列出民生服务事项名称、繁文缛节的具体表现、不必要证明的种类,分析繁文缛节、不必要证明存在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相关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此次“回头看”清查活动本着解决问题、方便群众、不回避矛盾的态度,开展民生服务事项中不必要的证明、繁文缛节清查活动。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把握好方向,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二)此次清查活动后,对民生服务事项仍存在不必要证明、繁文缛节的,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上级有规定而未如实报告的单位,区审改办将以月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并在年底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三)医保、社保、统筹办、公证处、车管所等涉及民生服务事项的二级机构,相关工作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并统一汇总。
(四)此次活动任务可参考附件1和附件2进行清查。
三、报送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6年3月18日(周五)上午11:00前;
(二)报送地址:区审改办(区政府会议中心3楼306房间);
(三)报送方式:各单位将纸质版调研报告及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区审改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dywgzz@163.com。
联系人:何颂、杨佳、张已辉
联系电话:56508056
QQ工作群:206126368
附件:1.《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我妈是我妈”等18类证明》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郑政〔2015〕44号)
3.《民生服务事项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清查汇总表》
2016年3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