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06/2016-000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大政〔2016〕29号成文日期:2016-03-17发布日期:2016-03-1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站办所、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郑政〔2015〕43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登政〔2015〕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镇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镇情镇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查清我镇“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镇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镇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根据我镇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国务院、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政府要求,镇政府决定成立大冶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行政村要成立3—5人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保障普查经费。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从村、组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普查人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普查员培训和组织工作。财政、农林牧水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因第三次农业普查改变了原有普查传统的调查方式,使用PDA、遥感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摸底登记,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提前准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抓紧开展经费预算编制和物资筹措工作,配备必要的农业普查专用交通工具,以利于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行政村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工作,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 要通过各村宣传栏、广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6年3月17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