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369/2016-001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宣政〔2016〕19号 | 成文日期:2016-03-17 | 发布日期:2016-03-1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6年宣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17日
2016年宣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郑州市及我市有关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农小组办〔2015〕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目的意义
在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和记录在册,把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于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和为我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工作要求
一是以二轮承包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是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记录在册,做到证、账、簿、地等四相符。三是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把档案清查、整理与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相结合,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以二轮延包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登记颁证工作。
三是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 对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承包地,可直接开展确权登记;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四是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以二轮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依据,维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块和面积。对在二轮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灌溉设施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自行开垦属于林地的土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林地权属不变。整治利用“四荒地”所形成的农地按有关规定登记。
五是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吸收村民或村民代表参与清查、确权、登记等整个工作过程。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由群众民主讨论决定,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有关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全镇社会稳定。
六是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市指导、镇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村为工作主体,以村民组为实施单元,以户为基本单位,建立镇、村、村民组三级工作推进机制。
四、工作内容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管理档案。以《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为依据,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土地承包管理档案统一集中到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市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并将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证书等落实到户。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并在确权颁证期间将证书全部落实到户。对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进行补签。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重新补签的,要补签。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颁发证书;因经营权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重新补换发的,要予以补换发;因承包地被国家部分或全部征收等原因需要换发或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予以换发或注销。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界限。已明确四至界限的,要进一步进行核实,未明确四至界限的,要予以明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实测结果经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最终实现“四统一、四相符、五到户”,即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界限统一,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相符,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同时,严格发证领证程序,建立领证签字制度。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确权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市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化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双套备份、公开查阅等制度。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档案由登封市确权办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镇农经站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本镇保存的土地承包档案;各村委会要落实专人管理承包档案。
(七)建立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应用平台。按照省、郑州市要求,在统一确权登记颁证软件的基础上,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2016年3月正式启动,到2016年9月底结束。
(一)宣传动员、业务培训。一是组织召我镇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员会议,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确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各村分别召开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村及村民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二)摸清底数,梳理矛盾。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组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及时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勘测定界。通过专业测绘人员和组织本村经培训并熟悉情况的村民组成测量小组相结合的方法,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四)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试点乡镇汇总上报市政府。
(五)完善手续,建立健全登记簿。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进行完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六)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七)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人员将此次确权登记的农户基础信息、地块信息等相关基础资料录入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流转合同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八)归类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所有二级网格长为副组长,财政、国土、林业、公安、以及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二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内工作推进,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第一责任人,各村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进度。镇确权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村对各阶段工作进行实施、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三)准确把握政策,确保社会稳定。对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到位。要充分发挥镇、村民调组织的作用,力争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附件:宣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
组名单
附 件
宣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对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经镇党委政务研究,决定成立宣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景晓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马炎军 党委副书记
郑俊锋 人大主席
王国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毛彦峰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东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弋帅帅 党委委员
安元昌 副镇长
刘志信 副镇长
高翔飞 副镇长
孙丰华 副镇长
赵 丹 副镇长
李 洋 副镇长
屈省战 副科级干部
尚宏伟 司法所所长
陈中兴 工会主席
王耐玲 纪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刘二超 副科级组织员
米晓娜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慧远 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丁培林 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李振勋 副科级干部
程现军 派出所长
成 员:张群峰 屈宗杰 冯超锋 燕建平 范海营
梁殿卿 吴战卿 董跃卿 冯遂坛 李宏标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经济发展办公室,屈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战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