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

索 引 号:005252426/2016-00017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公路/业务信息/路政管理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关 键 词:交通,公路,方案
文    号:郑交〔2016〕56号成文日期:2016-03-18发布日期:2016-03-1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重点区域,实行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现将《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重点区域,实行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现将《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2016年1月22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 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道路桥梁安全,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决定在重点区域实行联合执法,异地用警,开展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勤联动,选择部分违法运输车辆较多的重点区域,集中开展路面联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行为,确保道路桥梁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决定成立联合治超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书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  刚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窦立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马亚超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支队长

成  员:邓进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春霞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党委书记

        张  浩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杨红兵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三、治理重点 

1.重点治理郑州所辖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城区出入口道路、重要县乡道路。     

2.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超限超载率5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运输砂石料、水泥、钢材等重型车辆。

3.重点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强制恢复原状。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月25日-1月28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下发行动方案,召开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部署安排;

2.分别治理阶段(1月29日-2月22日):各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委执法支队分别组织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3.集中整治阶段(2月23日-3月8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选择重点区域开展异地执法和跨区域联合执法集中行动:

郑州市:四环临时卸货点

荥阳市 :马米线龙卧洼点

登封市:郑登快速通道崔岗点

新密市:S232荥密路下庄河路段

上街区:310国道与玉发大道交叉口

新郑市:S323线新郑监狱西红绿灯路口

中牟县:万洪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200米

异地执法:新郑市、新密市;

4.督导验收阶段(3月9日-3月15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联合对各县(市)、区“1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总结通报。

五、主要措施

1.郑州市区及所辖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分别抽调专门力量,报请当地政府批准,联合开展流动治超,在重型货车主要集中路段依法设立临时卸货场,以临时卸货场为依托,实施精准打击,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2.开展交通、公安异地执法和跨区域执法。对属地运输“钉子户”,实行异地处理;对执法环境差的市县,采取跨区域执法,减少人为干扰。利用路面信息监控系统收集、锁定违法行为证据,严厉打击恶意堵车、暴力抗法、干扰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抓一批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示。

3.依托各干线公路治超站实行交通、公安联勤联动,重拳打击严重超限、屡次逃逸的违法车辆。公安交警负责维护站点秩序,拦截、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站接受检查;交通执法人员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并督促其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严格路面管控。

4.严格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计重收费数据,对发现的疑似超限超载车辆信息迅速进行调查取证,尽快依法处理。并将查处后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一律抄告给公安、交通运管部门依法进行追踪处理。

5.实行交通、公安执法信息共享,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把违法超限超载信息纳入车辆违章记录,并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6.交通运管部门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严格按照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的组织领导,凝聚治超合力,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和传单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和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的相关举措,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认同。

(三)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各级治超执法人员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逢超必卸、执法到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规执法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本次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将动态信息和超限超载车辆查处、罚款、扣分情况及时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0371-86162372

传真:0371-69623076   电子邮箱:jtk211@163.com

2.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督查处联系电话:0371-67178804

传真:0371-67178804   电子邮箱:zzzcb2009@163.com

3.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联系电话:0371-68995508

传真:0371-68995508   电子邮箱:zzszcjkzx@163.com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2016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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