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426/2016-00017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公路/业务信息/路政管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交通,公路,方案 | |
文 号:郑交〔2016〕56号 | 成文日期:2016-03-18 | 发布日期:2016-03-1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重点区域,实行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现将《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2016年1月22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 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道路桥梁安全,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公安局决定在重点区域实行联合执法,异地用警,开展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勤联动,选择部分违法运输车辆较多的重点区域,集中开展路面联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行为,确保道路桥梁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决定成立联合治超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书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 刚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窦立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马亚超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支队长
成 员:邓进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春霞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党委书记
张 浩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杨红兵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三、治理重点
1.重点治理郑州所辖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城区出入口道路、重要县乡道路。
2.重点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超限超载率5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运输砂石料、水泥、钢材等重型车辆。
3.重点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强制恢复原状。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月25日-1月28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下发行动方案,召开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部署安排;
2.分别治理阶段(1月29日-2月22日):各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委执法支队分别组织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3.集中整治阶段(2月23日-3月8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选择重点区域开展异地执法和跨区域联合执法集中行动:
郑州市:四环临时卸货点
荥阳市 :马米线龙卧洼点
登封市:郑登快速通道崔岗点
新密市:S232荥密路下庄河路段
上街区:310国道与玉发大道交叉口
新郑市:S323线新郑监狱西红绿灯路口
中牟县:万洪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200米
异地执法:新郑市、新密市;
4.督导验收阶段(3月9日-3月15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联合对各县(市)、区“1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总结通报。
五、主要措施
1.郑州市区及所辖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分别抽调专门力量,报请当地政府批准,联合开展流动治超,在重型货车主要集中路段依法设立临时卸货场,以临时卸货场为依托,实施精准打击,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2.开展交通、公安异地执法和跨区域执法。对属地运输“钉子户”,实行异地处理;对执法环境差的市县,采取跨区域执法,减少人为干扰。利用路面信息监控系统收集、锁定违法行为证据,严厉打击恶意堵车、暴力抗法、干扰治超等违法犯罪行为,抓一批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公示。
3.依托各干线公路治超站实行交通、公安联勤联动,重拳打击严重超限、屡次逃逸的违法车辆。公安交警负责维护站点秩序,拦截、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站接受检查;交通执法人员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并督促其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严格路面管控。
4.严格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计重收费数据,对发现的疑似超限超载车辆信息迅速进行调查取证,尽快依法处理。并将查处后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一律抄告给公安、交通运管部门依法进行追踪处理。
5.实行交通、公安执法信息共享,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把违法超限超载信息纳入车辆违章记录,并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6.交通运管部门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令),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严格按照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执法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的组织领导,凝聚治超合力,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和传单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和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的相关举措,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认同。
(三)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各级治超执法人员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逢超必卸、执法到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规执法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公安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本次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警部门要将动态信息和超限超载车辆查处、罚款、扣分情况及时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0371-86162372
传真:0371-69623076 电子邮箱:jtk211@163.com
2.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督查处联系电话:0371-67178804
传真:0371-67178804 电子邮箱:zzzcb2009@163.com
3.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联系电话:0371-68995508
传真:0371-68995508 电子邮箱:zzszcjkzx@163.com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公安局 2016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