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441/2016-00044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业务信息/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医疗卫生,业务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3-18 | 发布日期:2016-03-1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3月18日,荥阳市卫生监督所接群众投诉举报,在我市郑上路与万山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一民房内藏匿一家无证经营的诊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查处。
检查现场,该场所负责人李某某未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所使用医疗器械和若干不明药品的购货凭证,在对该场所彻底排查中发现有未使用过的药品标签纸存放。经监督执法人现场问询,负责人李某某对利用头孢曲松钠注射剂及医用注射用水进行虚假标签包装的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开展皮肤性病诊疗活动一案立案查处,立即取缔该诊所,并对涉案人员李某某进行处罚,就检查中发现李某某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一事,已向食品药品管理局进行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