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标志着《物权法》和国家产权制度 在河南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 索引号:005252100/2016-00172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经济体制改革/业务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产权证书,产权制度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3-17
  • 发布日期:2016-03-1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发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标志着《物权法》和国家产权制度 在河南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买好房子后,该办房本了,县里说今后要改发不动产权证,没想到我是全省第一个领到这个证的人。”3月16日,在许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里,许昌县居民陈建立刚刚从副省长赵建才手里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书,按捺不住心头的激动。陈建立领到的不动产权证书,是我省颁发的第一本。

    “这本证书不可小看,是要载入河南发展史册的。”副省长赵建才也笑着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我省发放的第一本证书。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物权法》和国家产权制度在我省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物权法》把“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河南不临海,因此,我省的不动产主要包括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蔡辉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对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暂时不能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旧的证书就不能停发。工作不能出现断档。”赵建才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非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将原来分散的不动产权利登记统一起来,形成统一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体系。

    据介绍,截至去年12月中旬,我省所有省辖市以及所有县、市、区都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此前,各种不动产权利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登记,客观上既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便民以及“信息孤岛”等问题。

    当天,省政府在许昌市召开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要求我省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在3月底前人员编制落实到位,6月底前超过50%的市县、10月底前所有市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2月底前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和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工作。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