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4042/2016-000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郑建文〔2016〕42号成文日期:2016-03-22发布日期:2016-03-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我市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一些未取得建筑业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无资质搅拌站”)。这些无资质搅拌站的出现,不仅逃避本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管,并严重扰乱本地区预拌混凝土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给我市建设工程带来极大的质量隐患。为防止无资质搅拌站预拌混凝土进入建设工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我市建设工程严禁使用无资质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建筑业专业承包资质方能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严禁“无资质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我市建设工程。  二、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当按工程设计要求采购预拌混凝土,严格核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现场和资质证书,严禁采购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一经查实违规采购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将依法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相关责任主体严肃查处。  三、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严格核查预拌混凝土实际生产地址与资质证书地址的一致性,严禁使用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的企业将资质证书出租、转借、挂靠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一经查实将依法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严肃查处。  四、已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诚信自律,严禁向“无资质搅拌站”出租、转借、挂靠本企业资质证书,或委托“无资质搅拌站”代为生产混凝土。一经查实,记入不良名单,并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五、我委将完善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供应、使用、产品质量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成立专项检查组进行检查(重点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核查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位的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加大对使用“无资质搅拌站”混凝土的查处力度。  六、设立建设工程“无资质搅拌站”混凝土投诉举报电话(0371-67881625),参建企业和社会各界可对“无资质搅拌站”的举报。  附件:2016年第一批查处无资质企业名单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 2016年第一批查处无资质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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