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173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3-23发布日期:2016-03-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中原区环境保护(厅)局

关于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报告书、报告表格式)

项目编号:2016-025                          申报时间:2016年3月23日

建设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现址北邻(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299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

及规模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新建设综合业务用房一栋(一期),占地面积3249m2,建筑面积1686.67m2。

行业类别

房地产业 K72

环境保护

管理类别

○编制报告书  ●编制报告表  ○填报登记表

建设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299号

联系人

王勇

联系电话

13733836666

法人代表

王青

邮政编码

450000

新增

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

(吨/年)

氨氮

(吨/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工业

生活

工业

生活

电力

非电力

电力

非电力

申请新增


0


0

0


  0


核定指标


0


0

0


0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意见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一期)属新建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现址北邻(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299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为改善办公环境,根据相关的规定新建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一期),项目建成后原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办案场所、刑事诉讼档案用房、侦查信息和技术用房以及涉案财物标准库房等搬迁入住,不新增工作和相应的管理人员,无总量控制指标。

按照《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及管理规定》,经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零。

二、结论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要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文〔2015〕122号)要求,待《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补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前)

本项目已按照《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号)有关要求,缴纳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后)

 

2016年3月23日

(中原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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