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197/2016-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18 | 发布日期:2016-03-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上街区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
为全面推进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实现园林绿化事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造最佳宜居城市为目标,以优化人居环境、打造精品园林、丰富文化内涵为主要内容,以推动科学化、精细化、园林园艺化管理为手段,通过考评,建立长效化、动态化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园林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二、考评依据
(一)河南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南省星级公园评定标注》。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郑州市道路绿化达标分级标准》。
(三)郑州市园林局印发的《郑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检查评分细则》。
三、考评对象
(一)城管局所属园林绿化专业单位。
(二)区直社会化承担园林绿化管养任务的有关单位。
四、考评范围和内容
(一)城管局所属园林绿化专业单位绿化道路、公园广场、游园。
(二)区直社会化承担园林绿化管养任务的有关单位管理的绿地。
考评内容包括绿地养护、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
五、考评目标
通过考评活动,推行科学化、精细化、园林园艺化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长效化、动态化的管理机制,实现区园林绿化景观总体提升的工作目标。
六、考评组织
城管局设立考评督查办公室,成员由区城管局相关科室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各管养单位管理人员组成,每半月考核一次。
七、考评方式
实行日巡查、周督查、月评比、年总评的考评方式。
1.巡查由考评督查办对园林绿化专业单位进行全方位巡查,采取暗查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2.周督查由考评督查办组织,采取暗查的方式,重点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月评比由考评督查小组每月对公园广场及道路绿化单位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依据考评成绩评出定三个管理档次,按月公示。月成绩为90分以上为先进单位、80分—89分为一般单位、80分以下为差单位。
4.年终对全年检查评比情况汇总,进行年终综合评比。
八、评分办法
(一)实行百分制计分方式,满分100分,每个分项累计扣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各项得分累加即为该项检查得分。
(二)道路绿化、公园广场和游园及沿街绿地,分别制定评分细则,实行分类考评,分类计分排名。
(三)巡查和督查得分占40%,月检查得分占60%,按比例统计出考评成绩。
(四)对于市民投诉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确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扣除该存在问题项目的全部分数。
(五)巡查和督查发现问题的,1项问题扣1分,接到整改通知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扣2分,直至扣完40分。
九、奖惩措施
区城管局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总分平均90分以上全额拨付管养经费。90分以下(80分以上)每扣一分,相应扣除管养公司1000元。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公司,具体分为1.区直社会化管养单位,即被淘汰,被淘汰的管养公司所承包的管养面积由排名前三名的公司公开竞争,区城管局综合评估各公司实力,决定被淘汰公司管养面积的重新分配;2.城管局所属园林绿化专业单位,适量核减管养面积。
十、本考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