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索 引 号:584352789/2016-0000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综合保税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电子政务
文    号:第180号令成文日期:2016-03-23发布日期:2016-03-23
体    裁:公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3部门联合公布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180号令)。《办法》规定了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和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所需材料和申请流程,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事项和检验鉴定机构法律责任。《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2003年9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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