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舆情防控应急预案

索 引 号:397863874/2016-0046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关 键 词:应急管理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3-25发布日期:2016-03-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舆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序推进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开展,有效应对工作中的舆情防控风险,规范舆情风险的处理程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营改增”相关舆情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有序引导涉税舆论,营造有利于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舆论氛围,按照郑州市局“营改增”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本预案的应急处置程序和保障措施,有效处置在“营改增”工作中发生的舆情事件,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荥阳市国家税务局及所属单位“营改增”工作范围内的舆情事件的应急响应及处置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积极处置,加强预防。加强预警、预测、预防工作,对可能引发舆情的工作、业务,提前考虑周到,做好通知公告,并告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办理时间;对不可预知的舆情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舆情应急事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舆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处理。

3.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发生舆情突发事件时应坚持以人为本,将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处置,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将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4.科学应对,规范操作。增强舆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5.稳妥处理,及时报告。确保积极稳妥处置舆情突发事件,在事件处置期间,事发单位要及时将舆情事件处理情况上报舆情防控应急处置中心。

二、组织机构

成立荥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工作舆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营改增”舆情防控应急处置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世俊

副组长:张风英

成员:孙芳卿 赵淑琴 宋志峰 高冠辉

下设“营改增”工作舆情防控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处置中心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舆情管理,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营改增”工作中发生的舆情。应急处置中心成员如下:

主任:张风英

成员:宋小伟 季松杰 高保定 宋志峰 贾丽

三、应急事项分类及处置程序

(一)对受理的可能引发突出矛盾的纳税人举报投诉的应急处置。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受理的“营改增”方面的举报投诉,原则上由“营改增”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直接处理,“营改增”主管部门负责人认为投诉举报件层次高、影响范围大,可能引发突出矛盾的,要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中心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1.受理、批办。应急处置中心主任必须在接到“营改增”主管部门受理件当天签署批办意见,指定承办人;或者根据情况需要成立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负责人,提出相关办理要求。同时,将相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2.承办。承办人或工作组负责人应立即进行办理,办结后迅速反馈应急处置中心主任。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须经应急处置中心主任同意。

3.协调。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联动的,承办人或工作组负责人负责统一协调。必要时由应急处置中心主任进行协调。

4.沟通和反馈。“营改增”工作人员每天对应急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办理进展情况与当事人保持持续沟通,反馈相关情况。

5.回访。办结后一天内,“营改增”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需要完善机制、改进流程的,要提出改进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协调改进事宜。

(二)对涉及“营改增”问题被媒体曝光的应急处置。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定期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发现有负面情况被媒体关注的应及时向应急处置中心上报。办公室应立即与媒体沟通,做好解释说明;“营改增”主管部门应立即与当事人联系,了解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同时,将相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对已经发生的曝光事件,办公室应立即与媒体联系,核实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营改增”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和当事人联系,尽快解决问题;曝光事件的影响范围有进一步扩大苗头的,“营改增”主管部门负责人应上报应急处置中心,经应急处置中心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中心应密切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视情况做好向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的汇报和相关解释工作。若确认媒体曝光失实,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做专题汇报,及时在媒体上发表声明,责成刊发不实报道的媒体发表更正公告或者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三)对互联网出现有关“营改增”内容的舆情监控的应急处置。

应严格按照《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办法》的分工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内外网站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做好与郑州市局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关注内外网动态,发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中心主任报告。处理网络舆情问题的程序如下:

1.批办、转办。应急处置中心主任须当天签署批办意见,指定承办人。如批办给一个部门不能解决问题的,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成立工作组,明确工作组负责人,提出相关办理要求。同时,将相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2.承办。根据应急处置中心主任批办意见,承办单位应尽快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同时还应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应急处置完毕后,应急处置中心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消除相关隐患。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同时配合做好互联网舆情监控工作,一旦发现异常言论、信息应立即向应急处置中心报告。

(四)对于纳税人因“营改增”问题发生的群访事件的应急处置。

发生因“营改增”问题引发群访事件时,“营改增”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向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应急中心主任、“营改增”主管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将相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理程序如下:

1.受理:

(1)主管信访工作的负责人面见群访纳税人,稳定纳税人情绪;

(2)将群访人员带到会议室,尽量疏导人群、清理现场,以免造成围观或者拥堵;

(3)群访人数较多的,可联系纳税人,要求推举代表来谈;

(4)耐心倾听,仔细记录,不轻易发表意见,不乱许诺;

(5)对已经达成一致的意见要记录在案,反复强调;

(6)宣传政策时,要态度和蔼、诚恳,不可以势压人、激化矛盾。

2.协调:应急处置中心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立即向单位一把手汇报,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解决。集体研究后仍不能解决的,要立即上报郑州市局研究解决。

3.反馈: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营改增”主管部门和应急处置中心应向“领导小组”每天反馈一次对群访事件的处置情况;负责群访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要与当事人保持持续沟通,向当事人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解决意见,并于办结后即时反馈办结情况。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一)人力保障

应急处置中心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并保证手机等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在科室工作与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冲突时,应优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应急中心人员因事外出时,必须在履行请假制度的同时安排好应急处置工作代办人员。

(二)沟通协作

各部门之间应加强舆情信息防控工作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升舆情的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对“营改增”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的培训和模拟演练,熟悉各自的岗位职责,了解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应对突发应急事件。

(三)自查检修

对办税设备开展全面检查,对老化、故障率高的设备进行更新或调整,并安排好备用设备;信息技术部门要做好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线路的维护保障;办公室要做好办公楼的电力保障、线路和发电机的检修维护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发电机的启动、接管工作。

(四)归口管理

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注重公信力的培育,建立健全内外网信息公开、官方微博等归口管理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和保密审查,统一对外发布口径。

(五)责任追究

在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中,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附则

1.本应急预案由市局应急处置中心组织制定和解释,并视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

2.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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