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513/2016-000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3-26 | 发布日期:2016-03-26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查清我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数据。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门类涉及11大类。主要包括:
(一)、行政区域(市、镇、街道等)
(二)、非行政区域(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军事区,地片,区片等):
(三)、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
(四)、居民点(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等):
(五)、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街巷、汽车站、火车站、停车场、加油站、港口、渡口、桥梁、隧道、航空港等):
(六)、水利、电力设施(水库、水渠、池塘海塘、蓄洪区、泻洪区、灌区、灌溉渠、泵站、涵洞、堤堰、水闸站、发电站等);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纪念地、遗址等);
(八)建筑物(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城堡等);
(九)、单位(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等);
(十)、陆地水系(河流、湖泊、瀑布、陆地岛屿、冰川、泉、三角洲等);
(十一)、陆地地形(山峰、平原、盆地、山口关隘、山谷、谷地、高原、苔原、草原、戈壁、绿洲、山脉、丘陵、沼泽、森林、沙漠、洞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