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宣传

索 引 号:005291513/2016-0002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3-26发布日期:2016-03-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资料宣传

查清我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地名基础数据。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大门类涉及11大类。主要包括:

(一)、行政区域(市、镇、街道等)

(二)、非行政区域(矿区、农、林、牧、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军事区,地片,区片等):

(三)、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

(四)、居民点(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等):

(五)、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街巷、汽车站、火车站、停车场、加油站、港口、渡口、桥梁、隧道、航空港等):

(六)、水利、电力设施(水库、水渠、池塘海塘、蓄洪区、泻洪区、灌区、灌溉渠、泵站、涵洞、堤堰、水闸站、发电站等);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纪念地、遗址等);

(八)建筑物(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城堡等);

(九)、单位(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等);

(十)、陆地水系(河流、湖泊、瀑布、陆地岛屿、冰川、泉、三角洲等);

(十一)、陆地地形(山峰、平原、盆地、山口关隘、山谷、谷地、高原、苔原、草原、戈壁、绿洲、山脉、丘陵、沼泽、森林、沙漠、洞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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