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6-00083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监察/业务信息/行政监察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检查 | |
文 号:登政办〔2016〕14号 | 成文日期:2016-03-23 | 发布日期:2016-03-2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行政正职安全生产检查日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3日
登封市行政正职安全生产检查日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按照《登封市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年实施意见》(登办〔2016〕1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时间及频次
按照市政府要求,确定每周五下午为各级各部门行政正职安全生产检查日,各乡(镇)区、办事处和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行政正职,每周五下午要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不少于4次。
二、检查主要内容
1、本单位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履职情况;
2、下属企事业单位持有相关证照和安全许可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4、企业安全例会召开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7、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保证金或责任险执行情况;
9、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三项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纠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以及重大危险源整治、监控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
各级各部门行政正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亲自部署,亲临一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留痕管理。
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检查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的相关文书、开展检查的音像资料等。
(三)加强督查考核。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将各单位行政正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记入目标考核,每月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每周二前,要将本单位行政正职上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要对各单位行政正职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检查、检查次数不够或者检查不深入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对因责任不履行,工作开展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