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以及2015年郑州市各县(市、区)、委(局、办)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eng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邮政编码:450007,联系电话:0371-67177013)。
一、概述
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在去年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提出了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等九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下发了《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重点领域的牵头责任单位,规范了重点领域栏目建设的程序和内容,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程序,有力地推动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为更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印了《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发放到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学习。
(二)坚持保密审查,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
根据“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遵照《保密法》、《档案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审慎协调保密与公开之间的关系。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以积极稳妥的态度慎重对待。对拟公开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研判,在确保公开信息非涉密的基础上,将能予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告知,要求答复内容依法依规,回应到位,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申请办理,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规范申请办理,提升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除网上系统、电子邮件、书面信函、传真等方式外,还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办事大厅等处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和集中申请受理点。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更加注重与申请人沟通联系,提供协助和指引,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减少因申请指向不明、表述不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申请量较大,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
(四)开展实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技能。
面向全市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务培训,重点从受理程序、应诉技巧、法律风险等方面开展研讨,剖析典型案例,交流实践经验,梳理答复难点。通过深入讲解和答疑,要求各部门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规律性、差异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抓紧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责任,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入调查研究,积累典型案例,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增强公开工作科学性。通过培训,逐步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应对方式和处理流程,推动各公开义务人转变固有观念,应用法治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有效提升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7254条,全部实现电子化。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0956条,占总数的3.8%。
(二) 主动公开方式
在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2015年主动公开的287254条政府信息中,通过公报公开1869条,占总数的0.7%;通过网站公开246857条,占总数的85.9%;通过微博公开11785条,占总数的4.1%;通过微信公开13118条,占总数的4.6%;通过其他方式公开13625条,占总数的4.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66件,其中当面申请527件,传真申请12件,网络申请479件,信函申请2048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在受理的3066条有效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468件,同意公开答复的958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64件,不同意公开答复的62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49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37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96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3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5年底,郑州市未出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收费标准,因此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费。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郑州市2015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6件,办结6件。
全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被提起行政复议232件,被提起行政诉讼126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公开的内容、服务能力和规范性方面还有待提高。一是个别部门和领域主动公开不够深入和全面。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得不够细致。二是对新媒体的利用有待加强。现阶段,各部门政务外网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发布平台,仍以政策规定、业务指南以及工作动态等对外发布为主,对政府信息的挖掘、利用程度不够,双向性的实时互动程度不足。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少数部门公开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够,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2016年,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强化督查,着力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取得新成效。
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对于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事项、关系到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的依据、程序、结果等,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础保障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
三是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定期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发挥激励和推动作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附表
2015年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725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95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95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287254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69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685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78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11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62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582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1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9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7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57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426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4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06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27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79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048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06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87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194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06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6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95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6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62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7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2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51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78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9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3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9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3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3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5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42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5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2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7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3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4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6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272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2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5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73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78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89.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36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39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7901 |